赤峰讯家住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某小区的王女士1990年再婚,婚后9年老伴因病去世,留下遗产(有限产权)楼房一处。为争遗产,两名继子把继母王女士告上法庭。
2000年,法院判决该处房产由王女士居住使用,王女士给付两名继子各自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折款1092.4元。时隔21年,继子张某称法院判决的只是分割了该房部分产权,2003年房改后,还有61%的房产尚未进行分割,故对遗产继承申请调解。
6月28日,平庄城区司法所依据张某申请,就遗产继承纠纷进行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后终止调解并引导双方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7月22日,双方当事人秉持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信任,再次到元宝山区司法局平庄城区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调解前,平庄城区司法所召开案情分析会,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确定了“互谅互让、寻求共赢”的调解思路,经反复多次进行调解,逐渐缩小双方的诉求差距。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都作出了适当的让步,同意诉争房产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给付两名继子财产折款合计3万元,至此,纠缠双方多年的遗产继承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此次调解,解决了当事人的难心事、烦心事,是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又一重要成果。通过此案,呼吁再婚老人应当签订婚前协议,对去世后财产分割也应尽早立下遗嘱,避免发生类似纠纷。
(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