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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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3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8-2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宝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宝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8月24日

段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段文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8月24日

包七十八:

本院受理原告王珊珊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2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鲍长虎:

本院受理原告吴全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0日

庄海泉:

本院受理原告高秀华与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0日

乌云:

本院受理原告邰祥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8月20日

乌云: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金诚信装潢材料经销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8月20日

王成林:

本院受理原告朱连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0日

齐永俊: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苗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8月20日

鲍宝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旺农丰化肥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8月20日

苏雅拉图:

本院受理原告白福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4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3日

包金才:

本院受理原告敖勿力吉白尔与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8月19日

崔海泉:

本院受理原告里俊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福成:

本院受理原告郭伟与你和王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春灵、庄海泉:

本院受理原告李秋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8月20日

潘桂军:

本院受理上诉人董峰与被上诉人潘桂军名誉权纠纷一案[(2021)内01民终27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4日

董朝殿:

本院受理上诉人高景军诉内蒙古蒙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民终30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4日云鑫、郭二文: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柯芳与被上诉人郎程、云鑫、郭二文、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民终1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4日

田久才、马金香:

本院受理原告石丽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502民初39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24日

白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阚宝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502民初39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4日

史春海: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2706号郑忠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内0521民初2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史春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郑忠义借款10000元,利息16384元【16000元(10000元×2%×80个月,2013年11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384元(10000元×1.28%×3个月,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1月20日)】,本息合计26384元;二、被告史春海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郑忠义从2020年12月21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郑忠义的其他诉请请求。案件受理费459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59元,由被告史春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4日

张长伟、张晓燕: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生与被告张长伟、张晓燕买卖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824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8月24日

宝音娜:

本院受理原告贾关生与被告宝音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加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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