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检察建议书守护“少年的你”践行守望相助理念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确保案件质量善意文明执行成功执结案件学习“七一”重要讲话  强化担当守护公平“云上法庭”开庭  提升审判质效召开组织生活会  学史力行开新局判后答疑释法析理  主动履行给付义务集中学习监督规则  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召开组织生活会检视问题找差距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捐款救助受灾群众
第0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199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8-17

一份检察建议书守护“少年的你”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巴彦淖尔讯近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负责人,将一份检察建议书送至临河区教育局领导手中。

承办人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时发现,国家九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两位老师,在得知被害人遭受侵害后,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没有进行备案记录,仅仅建议被害人的家长报警处理。后犯罪嫌疑人虽被司法机关查处,但因被害人未能得到及时的保护和救助,对其心理造成了一定伤害。侧面反映出临河区教育局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中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认知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推动临河区校园安全建设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特向临河区教育局制发该检察建议。

该检察建议从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人员、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害安全教育等方面,对教育部门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

临河区教育局对检察建议书高度重视,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对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进行了专题学习,表示将认真整改,强化教师整体报告责任和救助义务,切实加大对在校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王化南)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