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讯近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负责人,将一份检察建议书送至临河区教育局领导手中。
承办人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时发现,国家九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两位老师,在得知被害人遭受侵害后,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没有进行备案记录,仅仅建议被害人的家长报警处理。后犯罪嫌疑人虽被司法机关查处,但因被害人未能得到及时的保护和救助,对其心理造成了一定伤害。侧面反映出临河区教育局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中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认知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推动临河区校园安全建设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特向临河区教育局制发该检察建议。
该检察建议从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人员、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害安全教育等方面,对教育部门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
临河区教育局对检察建议书高度重视,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对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进行了专题学习,表示将认真整改,强化教师整体报告责任和救助义务,切实加大对在校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王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