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邱瑢)“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但总有人将这句话抛之脑后,置之不理。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达拉特旗大队民警查处了一起醉驾案。在侦查过程中,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属二次醉驾。
7月2日17时30分,达拉特旗交管大队民警在达拉特Y217线巡逻时,对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银色小型轿车例行检查。当民警靠近司机王某某时,车内散发出浓浓的酒气,民警怀疑王某某有饮酒嫌疑,随后对王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77mg/100ml,达到醉酒状态。随后,执勤民警将王某某带到达拉特旗人民医院抽血化验,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王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31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侦查过程中,民警发现,王某某曾于2011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王某某非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完全不顾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王某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该大队依法对违法嫌疑人王某某予以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