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包头市司法局:拧紧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疫情防控“安全阀”我区出台“草原检察直通车”管理办法“三个一”为“市域之治”提供有力司法行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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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95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8-10

我区出台“草原检察直通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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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 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内蒙古草原检察直通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3日正式印发。至此,活跃在内蒙古大草原上的草原检察直通车有了规范、高效、安全使用的新标准。

2016年,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检察院为了更好地在草原上推进检察工作全覆盖,把检察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率先设计并订制了“草原检察直通车”,打造出一张北疆民族地区检察机关的亮丽名片。

新巴尔虎右旗检察院的探索为自治区检察工作提供了借鉴。经过深入分析与调研,今年7月中旬,自治区检察院采购的11辆草原检察直通车陆续送达各分市院,再加上之前已配备直通车的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兴安盟检察分院,草原检察直通车实现了内蒙古各盟市全覆盖。

据介绍,自治区检察院采购的草原检察直通车,长8米、宽2.5米、高3.6米,最高时速可达80公里,具备远程接访、公益诉讼、检务信息公开及案件查询、法治宣传、执行指挥五大功能。为检察机关移动办公、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科技应用水平、推动“互联网+检务”模式创新,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供了一个有效平台。因具有“房”和“车”的功能,直通车可满足检务人员24小时野外执行工作任务和基本生活需求。不仅实现了派驻检察室所有功能,而且可以随时随地在各种环境下开展检察工作,成为农牧民家门口的“移动检察院”。

《办法》指出,草原检察直通车与公安机关的移动警务室属同种装备,由各盟市院在本辖区范围内统一调度,并覆盖当地铁检院开展相关工作,优先保障偏远、薄弱基层检察工作需求。 (王利军乌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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