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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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94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8-0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苏润生、曹瑞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喜喜与被告苏润生、曹瑞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21)内0105民初7273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斯琴德力格尔: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强诉被告斯琴德力格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6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闫志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树明诉被告闫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闫志军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704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王金利:

本院受理(2021)内0105民初4737号原告王铁龙诉被告王金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李志刚:

本院受理(2021)内0105民初6369号原告郭小敏诉被告李志刚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苏伟:

本院受理(2021)内0105民初5860号原告陈以善诉被告苏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黄卫东:

本院受理(2021)内0105民初8278号原告黄静诉被告黄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赵磊:

本院受理(2021)内0105民初7678号原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诉被告赵磊、第三人王龙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李薇: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圣与被告李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王瑞军:

本院受理曹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史宪宇、内蒙古复兴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婕与被告史宪宇、侯建宇、内蒙古复兴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赛罕区蠔气冲天蒸气海鲜餐厅:

本院受理原告王命龙与被告赛罕区蠔气冲天蒸气海鲜餐厅、张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侯威:

本院受理张全在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李春雷:

本院受理陈文华诉你合同、权属及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朝鲁:

本院受理张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杨永旺: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爱菲菲宠物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永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704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内蒙古中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金鼎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中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8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王振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兰柱与被告王振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990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丁昔怀: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茂诉被告丁昔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孙伟:

本院受理的李鹏诉被告孙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对孙伟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443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王俊英、杨瑞国、杨春雪:

本院受理的史猛虎诉被告王俊英、杨瑞国、杨春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对王俊英、杨瑞国、杨春雪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457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于占海:

本院受理的邱建刚诉被告于占海、刘娟、何红生、卜会平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对于占海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442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庞威用:

本院受理孙庆恒诉庞威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7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李五毛:

本院受理内蒙古奥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五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25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郭吉忠:

本院受理内蒙古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郭吉忠、石建东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21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牛起胜:

本院受理原告王忠与被告牛起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李良俊、张爱凤、白永明: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融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良俊、张爱凤、白永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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