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跨省异地帮教考察,打破地域限制,让涉罪未成年人在“家门口”平等接受教育矫治,更人性化地接受家庭监护、考察帮教,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近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跨省异地考察帮教工作。
2021年7月初,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接到来自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的电话:“2020年7月27日,家在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的16岁涉罪少年,伙同他人在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实施盗窃。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禹王台分局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因其具备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2021年6月30日,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了6个月的监督考察期,现需你院配合提供异地帮教......”
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海勃湾区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毫不犹豫地接受了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
为了更好地对涉罪未成年人李某某进行监督考察,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该院立即与海勃湾区团委、李某某居住地社区进行沟通联系,详细介绍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牵头签订由两地检察机关未检部门、涉罪未成年人所在社区、考察对象及法定代理人四方参与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并立即开展一系列异地考察帮教工作:一是成立帮教小组,联系犯罪嫌疑人进行面谈帮教,向其法定代理人了解其生活、工作近况,制定详细帮教方案;二是安排社区社工全程跟踪,规定每月跟进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工作情况,深挖掌握犯罪原因及成长痛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剖析和改进;三是每月安排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活动,定期回访帮教效果,力促异地监督考察工作顺利开展。
此次跨省异地帮教的尝试,为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也是细化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切实举措。该院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将继续延伸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触角,全面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惩、防、教、治、责”未成年人保护“五字决”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化支持体系优势,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办案始终,全方位实现对跨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平等保护,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蜕变、成长、绽放。同时,细化落实特殊司法保护理念,探索新时代背景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使“迷途少年”顺利回归社会,全面维护跨区域办案中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双方共赢,有力促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一体化。
(王丽娜韩一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