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赵静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已将对包头市雄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及主债权项下的从权利、全部权益、义务依法转让给赵静,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