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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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3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1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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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弘达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巴彦淖尔市瑞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白勇、内蒙古弘达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包头市九原区看守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3日

苏和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胡高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李金宝: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蒙牧饲料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樊满仓:

本院受理侯文义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监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何文龙:

原告科左后旗鹏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依法受理,案号:(2018)内0522民初71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10日

白七龙、白金:

原告梅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案号:(2018)内0522民初6785号、(2018)内0522民初67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10日

兰云龙:

原告英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案号:(2018)内0522民初793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10日

王德明:

原告耿喜良诉你及乌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10日

宝海:

原告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吴晓东:

本院受理原告郭鸿勃诉被告吴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徐伟:

本院受理原告郭鸿勃诉被告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张根海:

本院受理刘永厚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8)内0622民初43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2执11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韩小鹰(又名韩小英):

本院已受理(2018)内0521民初5798号原告刘金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偿还欠款35000元,支付利息19600元,剩余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偿还完为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10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韩锦华(又名韩小华):

本院已受理(2018)内0521民初5801号原告刘金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偿还欠款90000元,支付利息39600元,剩余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偿还完为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王根玉、包金花: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5601号原告高扎力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要求二被告偿还五笔借款合计58040元;2.要求二被告给付利息12660.80元;3.要求二被告自2018年2月份起继续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4.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10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代宇光、辛静:

本院受理原告李炜诉被告代宇光、辛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辛永胜:

本院受理原告赵桂梅诉被告辛永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孙海英: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山支行申请执行孙海英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2867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及内公鉴估字(2018)第57号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祝世勤:

本院受理党润生申请执行李焕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52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吕金库、孙会永、王爱军、魏海堂、付永余、赵克营、赵克录、冯诚诚: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永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天坤建筑工程有限贵任公司诉你们及李波、于文、王守忠等48人、杨宝双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在内蒙古法制报2018年7月24日第13版中的法院公告中存在笔误,原公告“呂金库、孙会永、王爱军、魏海堂、付永全、赵克营、赵克录、冯诚诚”更正为“吕金库、孙会永、王爱军、魏海堂、付永余、赵克营、赵克录、冯诚诚”,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5日

马立国: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贺秀玲、阿拉腾查干、蔡魁、蔡建兵、何忠平、王志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周建忠:

本院受理(2018)内0502民初3401号原告郭军诉被告周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建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郭军借款本金6000.00元,支付利息7500.00元,本息合计13500.00元。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周建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王书颜、高桂花:

本院受理原告付胜君与被告王书颜、盛荣义、高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502民初8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超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张海廷(别名张海亭)、包斯琴: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张海廷给付原告赊购摩托车款7800元,利息4095元(7800元×0.015元×35个月,2015年8月17日至2018年7月17日),本息合计11895元。由被告包斯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从2018年7月18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0.015元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孟朝鲁、梁媛媛:

本院受理原告姜振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1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孟朝鲁、梁媛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姜振武借款本金人民币57000元;二、被告孟朝鲁、梁媛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姜振武,自2016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57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122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孟朝鲁、梁媛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白文香: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3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我利息1560元(13000元×0.02元×6个月,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7月10日),本息合计1456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包赛那(包萨音那):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何春: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7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10日

杨长富:

本院受理原告刘欢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婚生子杨嘉琦(6周岁)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3.共同外债有39000元,由被告承担;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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