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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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3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1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郑建忠:

关于本院受理申请人李文素申请执行祁国秀、郑建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祁国秀、郑建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我院依法将郑建忠名下位于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呼和佳地苍龙苑7号楼2层4单元201号房屋公开网络拍卖,限你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将房屋产权证(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5116474号)交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强制过户。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赵钰、张才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钰、张才永、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马德林:

本院受理原告杨志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马德林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杨志林借款本息合计14880元;二、被告马德林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杨志林自2007年2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2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17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马德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包阿拉坦敖其尔、鲍其其格:

本院受理原告张宝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798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7980元的利息,从2015年1月1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王永喜、席凤芹:

本院受理原告刘景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9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吴初古拉、包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张宝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875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8750元的利息,从2015年2月1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于海泉、包永梅:

本院受理原告张宝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656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16560元的利息,从2015年11月1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冯喜财:

本院受理原告张喜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36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1296元(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本息合计4896元,要求给付利息从立案之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郝贺喜格:

本院受理原告张喜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1855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6678元(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本息合计25228元,要求给付利息从立案之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李伟光(别名李维光):

本院受理原告张喜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71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2556元(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本息合计9656元,要求给付利息从立案之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孙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喜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3806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2283.60元(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本息合计6089.60元,要求给付利息从立案之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韩铁林、包永成:

本院受理原告赵建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韩铁林、包永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赵建军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二、被告韩铁林、包永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赵建军,自2014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金按30000元计算);三、驳回原告赵建军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2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韩铁林、包永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李俊:

本院受理原告李惠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徐铁柱: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八十一铝塑门窗制作部与被告徐铁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包乌恩宝音: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旭仁格日乐与被告包乌恩宝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10日

张胡日查、包玉成:

本院已受理原告双泉与被告张胡日查、包玉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田小、王拾斤: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金山与被告田小、王拾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佟贵:

本院已受理原告罗长青与被告佟贵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史铁桩:

本院已受理原告田玉林与被告白阿力坦其木格、史铁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关额日都木图: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新巩二种子经销处与被告关额日都木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何德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梁海臣与被告何德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王拾斤:

本院已受理原告阿如那与被告王拾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王冬、王国庆: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玉梅与被告王冬、王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白福顺: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五德天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辫)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陈德军: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五德天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辨)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王争才、郝富民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后旗荣发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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