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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90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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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大平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50721M A0Q L8W L2R,经成员大会决议注销合作社,并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阿荣旗大平养殖专业合作社

2021年7月30日

仲裁公告

巴彦淖尔市苾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晔林、聂巧云、聂巧玲、刘欢4人与你单位劳动工资等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地址无人办公,且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字(2021)9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仲裁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贺喜喜 (身份证号:152725198312120025):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贺喜喜《个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0]第4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0]第402号),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北街呼和浩特市司法局侧二楼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207,联系电话:0471-4679947,联系人:肖政)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2021年7月30日

内蒙古新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朱文玲、刘鸿嘉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305号、新劳仲裁字[2021]第306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1年7月30日

郝建圆将蒙A76476车辆营运证遗失,营运证号:150102002502,声明作废。

关三维(伟)将武川县新东街赛汉巷房屋(房权证武房字第1617号)他项权利证遗失,证号:02996,特此声明。

2021年7月30日

遗失声明

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注销公告程珍龙、杨丽娜、杨立杰、王埃兵:

原告(申请执行人)史建星与被告(被执行人)程珍龙、杨丽娜、杨立杰、王埃兵、刘秀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史建星将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6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部分债权(5000000元)转让给案外人张买利,并享有优先受偿权。请程珍龙、杨丽娜、杨立杰、王埃兵自发出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张买利履行上述债务。

出让人:史建星

受让人:张买利2021年7月30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关于借款人梁海平在我行的编号为2010年农商个借字第26号的《个人借款合同》和编号为农商行2011年个借展字75042第12号的《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贷款,现公告如下:

1.若担保人吴艳春、李建华、赵建军、邬秀莲、周丽各自以现金方式向我行偿还30万元,我行即免除其担保责任;

2.若担保人周丽以现金方式向我行偿还30万元,我行同意解除其在该笔贷款项下周丽房产的查封保全。

鄂尔多斯农商银行2021年7月30日关于鄂尔多斯农商银行解除担保责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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