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闫利民通讯员李永贵)为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行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事、烦心事,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近日,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一起某公司诉刘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租用了原告四间商铺作为修理厂用房,但被告刘某一直未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无奈,原告诉至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立案庭庭长王珍了解到被告刘因去年疫情影响没挣到钱,故暂时无力支付房屋租赁费。王珍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在做好双方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就如何支付房屋租金争执不下。王珍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以法劝人,以情感人,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分期给付房屋租赁费1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