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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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90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7-30

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张红军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近十几年来,国有企业经过跨越式发展,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指标大幅攀升,经济效益显著增加。而国内外大企业经验教训表明,企业越大,其经营发展就越依赖法治。企业就像一艘巨轮在大海航行,法治就是压舱石。如果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很可能带来巨轮倾覆的大风险。未来一个时期,国有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任务很重,提质增效和保增长的压力也不小。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以及融资成本偏高等不利因素,企业平衡短期增长与长期发展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此外,内外部法律环境的日益严苛必将给国有企业带来更加巨大的挑战。从国际经济贸易规则来看,对国有企业的特殊约束正在逐渐加大。在国内市场监管方面,公平竞争、市场准入更加统一、更加规范、更加严格。面对这些挑战,现代国有企业应当把法治作为企业的基本管理方式,坚持依法治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才能保持平稳、持续、健康发展,方可在全球竞争中保持不败。

一、当前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明显增强,为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但与此同时,国有企业法治工作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一)法律思维不到位。国有企业首先面临的问题是观念和思想认识的转变,管理者和员工的观念还更多地停留在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理解和认识。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思维,以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尚有缺乏;一些领导干部受传统“官本位”和“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处理问题按照权力而不是按照法律,法治观念淡漠,法治意识不强。员工习惯吃老本,安于现状,不能够积极地学习新知识、锻炼新技能,打造高端、开拓市场的积极性不够。

(二)党的建设不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的建设是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重大政治原则,必须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贯方向。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规划了国企公司制改制与加强党建工作的时间表。因此,准确把握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与党建工作的关系,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没有直接的职责定位,在实际中通常采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参与企业决策,但发挥什么作用、如何发挥作用没有具体明确。

(三)合规管理不到位。合规管理,旨在告诉企业在具体的操作过程当中应当怎么合理地做,合规地做,合法地做。有效的合规管理有助于企业应对不确定性、风险和机会,有助于保护和增加股东价值,降低未来预期损失和声誉损失的可能性。一是合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合规理念尚未全面融入领导及经营管理人员的思维意识,未有效植根于干部员工的行为,未充分融入统一的企业文化。有些干部员工合规意识不强,依照法律和公司制度办事的规矩意识不强。二是合规制度缺乏系统性设计。合规管理缺乏主动融入专业管理的机制设计,专业管理与合规管理协同度、融合度不够,尚未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规制度体系。三是制度、流程和管理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合规管理要求的严度、力度、深度还不够,制度、流程和管理措施越位、缺项的问题依然存在,企业法律风险隐患未全面识别并有效防范。

二、健全企业法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依法治企应成为现代国有企业的重要软实力,成为企业的核心理念和全体员工的自觉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覆盖企业治理、经营、管理各个领域,依法管控要求应贯穿于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

(一)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企有机统一。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两个“一以贯之”,不仅为国有企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定不移地做强做优做大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是现代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基本遵循。建设法治企业,要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企有机统一起来,要把法治要求融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法治理念融入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与企业法治建设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就是推动从严治党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企业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意和重要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就是要做到既不能碰触纪律红线,也不能逾越法律底线,这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对法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与依法从严治企是一致的,全面从严治党对依法从严治企必然提出更高的要求,也更加有利于依法从严治企。

(三)建设法治企业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企业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制度,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化。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健全集体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配套保障制度,严格行使权力,不越位,不缺位,禁止以权代法和决策程序倒置。对涉及企业改制、增减资本、重大投融资、产权(股权)变动、对外担保、知识产权保护等对企业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决策,必须经过法律审核,明确否决性条件,杜绝违法决策,避免因论证不力导致的决策风险事件。

(五)着力强化依法合规经营。良法才能善治,健全的制度是合规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变化,调整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针对政府监管重点、社会监督焦点、舆论关注热点和企业管理薄弱点,重点检查由于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监督不严格及受市场环境影响可能导致以权谋私和腐败行为等领域的风险,增强刚性约束。

综上所述,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是任意选择的结果,是基于经济运行的基本方式,基于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律。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经济发展资源配置效率的内在要求。面对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新形势,国有企业法治工作依然存在短板和问题,亟待巩固和提升。将法治工作全面提升到法治企业建设的高度,是现代国有企业法治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必由之路,也是国有企业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实现的一次新的飞跃。

(作者单位:赤峰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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