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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88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7-2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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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常忠文与被告谭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卢海军、汤新华、关智超、陈少文、刘飞:

本院受理原告磴口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卢海军、汤新华、关智超、陈少文、刘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内0822民初50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1)内0822民初505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请求事项一、要求被告卢海军、汤新华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罚息。二、要求被告关智超、陈少文、刘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本案的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卢海军、汤新华、关智超、陈少文、刘飞:

本院受理原告磴口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卢海军、汤新华、关智超、陈少文、刘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内0822民初50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1)内0822民初506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请求事项一、要求被告关智超、陈少文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罚息。二、要求被告卢海军、汤新华、刘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本案的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孟江伟:

本院受理原告姚俊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0000元及从2019年8月到2021年5月11日的相应利息1320元,本息共计11320元。2、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1年7月28日

高海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栓诉你、李雄飞、石永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21民初1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内0621民初1950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陆楠:

本院受理原告丁万诉被告内蒙古西蒙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陆楠、魏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陆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21)内0602执异40号执行裁定书;2.停止对位于东胜区东政小区3号楼1号车库的执行;3.依法确认位于东胜区东政小区3号楼1号车库的所有权。]、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内0602民初692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聂文利:

本院受理原告郝二银诉被告聂文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02民初1180号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购煤款18645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23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张玉军: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杨军、王俊霞、高虎彪: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吕福元、王美丽、梁二祥、梁吉祥:

本院受理的案号为(2021)内0207民初631号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吕福元、王美丽、梁二祥、梁吉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207民初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王燕燕、臧瑞文、陈永亮、内蒙古蒙博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内蒙古平安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被告王燕燕、臧瑞文、陈永亮、内蒙古蒙博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内蒙古平安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207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杨瑞亭:

本院受理原告武俊丽与杨瑞亭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乔志文:

本院受理原告赵平平与被告乔志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4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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