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近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交管大队查获一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兴和县交管大队民警在兴和县兴和大道与兴达路十字路口处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期间,发现驾驶人李某某身上有浓烈的酒味,遂要求其接受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李某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60mg/100ml以上,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目前,该大队依法对李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此时的李某某后悔不已,不该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
(武志秉方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