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旺勋通讯员周立国)近日,通辽市科左中旗法院受理了一起某农资经销处诉吴某某、韩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吴某某和韩某某因生产需要在某农资经销处赊购了一些化肥,并为某农资经销处出具欠款手续,此款到期后,吴某某和韩某某未能及时偿还,某农资经销处提起了诉讼。
该院立案庭以最短的时间将案件通过诉前委托至科左中旗诉前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立刻联系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间进行调解,并仔细分析案情、耐心释法析理,吴某某和韩某某当场分别给付了2100元和1000元,剩余未还欠款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减轻当事人诉累,为群众解决纠纷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服务,着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