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遇与挑战中探寻高质量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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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83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7-20

在机遇与挑战中探寻高质量发展之路

———第五届长白破产法论坛侧记

本报记者金丽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7月15日,第五届长白破产法论坛在草原明珠呼伦贝尔举行。在草原最美好的季节,主办方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携承办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协办方黑、吉、辽三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全国各省市近80位破产法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围绕“东北地区振兴与高质量发展———破产法修改背景下的机遇与挑战”这一主题广泛交流、各抒己见,为推动三省一区企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齐聚一堂探寻法治新理念新思路

7月15日早8时30分,论坛在呼伦贝尔天娇宾馆开幕。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贺小荣表示:人民法院要以市场化、法治化作为新时代破产审判的价值导向,立足区域实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职能作用,助力产业优化转型,推动僵尸企业出清,服务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呼伦贝尔市委书记于立新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他表示,此次论坛活动对持续提高东北三省一区破产法治水平,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深化国企改革,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诚挚邀请与会专家学者在会议之余到内蒙古各地走一走、看一看,并表示:我们将把握好这次机遇,充分学习借鉴论坛为破产审判工作带来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努力书写内蒙古法院破产审判事业新篇章。

“长白论坛”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长白破产法论坛是以东北三省一区为活动主阵地,关注破产法理论前沿和实务研究的交流平台,最初由吉林省高院、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和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市中院共同发起,此前已成功举办四届。2019年,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批准,长白破产法论坛自第三届起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主办。论坛不仅有东北地区破产法理论和实务界广泛参与,还吸引了其他省份和地区的目光,已成为东北三省一区商事审判和府院联动机制的一张靓丽名片,为推动东北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发挥了独特作用。

2021年,随着新冠肺炎疫苗问世和投入接种,疫情肆虐的脚步暂时得以遏制,但在疫情冲击下,我国经济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在这一背景下,本届论坛的举行,对推动东北三省一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提高东北三省一区破产法治化水平,有效运用破产重整制度,全面深化国企改革,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东北三省一区振兴取得新突破具有重要意义。

三大议题共商法治服务企业重整良策

本届论坛上,15位专家分别围绕“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与重整功能发挥”“债权人保护与破产法律责任体系完善”“破产程序经济效益提升与法治环境优化”三大议题发表演讲,从各自工作和研究领域的角度出发,结合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阐述各自观点及研究成果,收到与会人员的热烈反响。

探索国有企业

深化改革与重整功能发挥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三级高级法李国军分享了在办理北满特钢破产重整案期间,齐市中院全力助推僵尸企业破产重整,制定专门的治理方案,建立政府法院联动机制,指定破产管理人、关联企业合并或整体重整,同时招募战略投资人等经验,而这一重整审理模式不仅效率高,还最大化保障了债权人利益,经行业交流,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借鉴作用。

内蒙古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公职律师、法学硕士何迎春结合内蒙古电建公司破产清算案例,介绍了呼和浩特市中院破产合议庭采取的“府院联动”模式,监督指导管理人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收支、账户管理制度、债权人财产管理方案、投票表决等规章制度。这一模式运用,实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既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利益,又积极化解了各类矛盾的目的。

辽宁省高院民二庭四级高级法官郭云峰结合其长期从事的破产审判实务及理论研究工作阐述,完善国企领域破产制度,应从完善分类制度、审批制度、主体制度三个方面入手,对竞争性和非竞争性国企区别对待,以市场需要和公共利益需要为依据,建立新设国企审批制度,同时将相关政府职能机构直接规定为破产程序的法定参与主体。

畅谈债权人保护

与破产法律责任体系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成员、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民商法学博士王富博在重申破产法的债权人保护宗旨这一主题时,围绕企业破产法修改工作的有关情况,深入分析了破产法实施不力的症结,并深刻指出加强债权人保护的现实必要性。同时,结合破产法具体条文,从强化破产对保全措施解除的效力,增加债权人对管理人选人的参与决定权等方面,阐释了在企业破产法修改中加强债权人保护的具体思路,为与会人员提供了具有现实意义的参考。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刘江峰在题为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管理人职责的优化中阐述,“破产法官”的职责是积极拯救有营运价值的困境企业,高效清理淘汰对市场无价值的僵尸空壳企业,从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宜将担保债权、职工债权、国家税收和社保债权作为保障重点,同时努力控制企业破产成本,注重破产程序启动后借款的优先权和债权人在财产处置中的权利,指导管理人进行多方面的优化。

来自辽宁省的律师张婷就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面临的挑战及应对阐述认为,应优化破产重整企业个案中对管理人的选任机制,扩大推荐模式在管理人选任模式上的适用;应完善管理人履职保障机制,适当调高管理人报酬比例,允许协商确认的报酬比例可以超过法定的标准;应尽快成立全国破产管理人协会,设立公职管理人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协会法律地位及职责范围。

共助破产程序

经济效益提升与法治环境优化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齐明在题为“依法推进破产程序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就我国破产法修改提出建议:应当建立破产免责制度,对企业预重整应明确其属于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协商机制,而非法律制度;实质合并破产时,应明确建立在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实质和程序合法确认的前提下实施;明确重整效果应优于清算效果的基本前提,在此前提下,降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的难度;应要求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具有公平性,合法性,可行性。

杭州破产法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徐鸣卉以“关注财产处置重点难点推进办理破产质效提升”为题阐述,应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在建设工程停工久远的情况下,允许第三方事后检测替代工程资料,允许“容缺”办理验收。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一级法官刘妍在阐述改善营商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的观点为中认为:应尽快在三省一区增设破产法庭,以便有利于增加破产审判的专业性,培养专业的破产法官,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同时加大对管理人的监督、指导、考核力度,强化提升管理人队伍建设。

内蒙古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阿里巴巴集团拍卖事业部破产业务总监姜天萃依据《在线诉讼规则》第35条的规定,从破产案件在线办理的法律效力、在线债权申报和审核、区块链证据在破产程序的应用、管理人对债权人的在线通知和电子送达、破产案件电子档案形成和存储等方面进行深入讲解和阐述,引发了与会人员的共鸣。

成果丰硕以集体智慧助力完善破产法

为广泛吸收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的智慧成果,确保第五届长白破产法论坛取得实效,持续提高东北三省一区破产法治水平,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和自治区高院面向全国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法官等征集论文,且收获了丰硕成果,征集论文93篇。论坛闭幕时公布了优秀论文评选说明和优秀论文名单。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张静、金源援,辽宁省高院郭云峰,吉林财经大学刘雯丽,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院徐玉蓉、张超撰写的4篇论文分别荣获一等奖;湖北文理学院汤正旗,沈阳市中级院徐扬、徐顺才,鞍山市中院于森、朱安,赤峰市中院邓宏涛,武汉大学钱宁,南京财经大学何旺翔撰写的6篇论文分别荣获二等奖;北京理工大学杜若薇,大连破产管理人协会张婷,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院贺亚峰、刘波等撰写的15篇论文论文分别荣获三等奖。

多位与会人士表示,参与本届论坛收获满满,正如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在开幕式上所言:第五届长白破产法论坛汇聚了三省一区以及全国各地破产法及相关领域专家的集体智慧,为破产法理论和实践研究提供宝贵经验,必将对破产法的修改完善、推动东北地区振兴与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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