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盛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玉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内蒙古中盛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清水河县禄丰苑畜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郝伟: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清水河县禄丰苑畜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郝伟、郝宝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考志超:
本院受理原告耿春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付晓红:
本院受理原告张耀华诉被告付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2民初26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付晓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张耀华借款本金1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付晓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郝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郑晓敏与被告郝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2000元及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其中借款期间的利息为1871元;逾期还款利息暂计至2021年3月24日为13665元;从2021年3月25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32000元、利率按2020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3.85%的4倍即15.4%计算;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证人出庭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郝丽娜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王文胜:
本院受理原告张贵贤与被告王文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本金10000元,利息5895元,自2017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请求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证人出庭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王文胜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胡景超:
本院受理原告隋媛诉被告胡景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