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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2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0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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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金山、佟吉日木吐:

本院已受理原告孙桂花诉佟金山、佟吉日木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佟金山、佟吉日木吐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701号判决书(一、被告佟金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孙桂花借款本金138000元,支付逾期利息2760元(138000元×0.005元×4个月,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合计:140760元;二、被告佟吉日木吐承担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孙桂花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罗树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扎力嘎诉罗树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罗树林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768号判决书(一、被告罗树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高扎力嘎借款本金6650元,支付逾期利息1526元(5450元×0.02元×14个月,从2016年12月20日至2018年2月20日)本息合计8176元;二、被告罗树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高扎力嘎自2018年2月20日借款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45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高扎力嘎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焦万福: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扎力嘎诉焦万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焦万福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801号判决书(一、被告焦万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高扎力嘎欠款1600元;二、驳回原告高扎力嘎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梁九成、王乌云格日乐: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扎力嘎诉梁九成、王乌云格日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梁九成、王乌云格日乐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826号判决书(被告梁九成、王乌云格日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高扎力嘎借款93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陈宝龙: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扎力嘎诉陈宝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陈宝龙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828号判决书(被告陈宝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高扎力嘎借款1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腰斯吐、黄那日沙: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舍伯吐镇腾隆摩托车修理配件经销处与被告腰斯吐、黄那日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牛建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邢国良与被告牛建林、陆青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牛建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周景春与被告牛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吴龙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小玲与被告吴龙山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代哈申巴根那:

本院已受理原告洪香兰与被告代哈申巴根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王拾斤:

本院已受理原告韩玉梅与被告王拾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刘生、王素清、张金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汇海支行诉你们、于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丁力、曹春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汇海支行诉你们、张淑梅、郭春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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