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永泰房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947号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李耀、韩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许立强与被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内蒙古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盈利宏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李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追加韩志刚为本案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67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丰莉: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支行与刘鹏飞、丰莉、曹永平、贺海燕、赵军刚、杨树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105民初90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8日
王建芳、内蒙古同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王蕊: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芳、内蒙古同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王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民初3175号案件的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王建芳、内蒙古同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王蕊: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芳、内蒙古同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王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民初3176号案件的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8日
王建芳、内蒙古同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王宇瑞: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芳、内蒙古同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王宇瑞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民初3177号案件的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王建芳、内蒙古同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黄晓宇: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芳、内蒙古同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黄晓宇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民初3178号案件的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王建芳、内蒙古同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王蕊、高宇德: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芳、内蒙古同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王蕊、高宇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民初3179号案件的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郝瑞峰:
本院受理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22民初4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郝瑞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9987.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49987.6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9日起按照月利率12.7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郭小燕:
本院受理刘永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姻期间的财产依法由原告被告平均分配,债务由原被告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范围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柴登法庭(准旗十二连城乡柴登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青龙:
本院受理原告白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5957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青春、苏亚丽:
本院受理原告黄凤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5954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福仓:
本院受理原告李庆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594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义成、正月:
本院受理原告永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5934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花民:
本院受理原告黄凤岐诉你及色吉力呼、其木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5925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贺其叶力吐:
本院受理原告赵永露诉你及白乙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595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白敖力召: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日
额木格其: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日
陈宝柱: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日
满全:
本院受理原告包晓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日
孙全: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白朝鲁: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包八斤: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刘来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万和诉被告刘来霞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民初1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王万和与被告刘来霞离婚:二、婚生女王晔由原告王万和直接抚养。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陈志强:
本院已受理原告萨如拉诉陈志强、齐巴特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陈志强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021号判决书(一、被告齐巴特尔、陈志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萨如拉借款本金30000元;二、被告齐巴特尔、陈志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共同给付原告萨如拉借款利息6600元【20000元×0.02元×11个月(2017年3月20日至2018年2月20日)】+【10000元×0.02元×11个月(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2月24日)】;三、被告齐巴特尔、陈志强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24日起按月利率0.02元给付原告萨如拉借款逾期利息直至借款实际清偿为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包勿日根达来: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晓明诉包勿日根达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包勿日根达来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194号判决书(一、被告包勿日根达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包晓明欠款本金19040元;二、驳回原告包晓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包额日德木吐:
本院已受理原告费丹丹诉包额日德木吐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包额日德木吐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311号判决书(一、准予原告费丹丹与被告包额日德木吐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包海军(2011年4月9日出生)由原告费丹丹抚养,被告包额日德木吐从2018年7月份起每月给付婚生子包海军抚养费500元,给付至婚生子包海军独立生活为止,每年度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20日一次性给付;三、驳回原告费丹丹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佟金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孙宝成诉佟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佟金山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695号判决书(一、被告佟金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宝成借款3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600元(30000元×0.005元×4个月,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本息合计:30600元;二、驳回原告孙宝成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杨树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庭胜诉被告巴彦淖尔市泰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树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802民初13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