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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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78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7-0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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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翠梅、邹吉敏、乔辰、鄂尔多斯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世雄诉被告郭翠梅、邹吉敏、乔辰、鄂尔多斯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三被申请人郭翠梅、邹吉敏、乔辰在继承乔金良遗产范围内共同承担偿还原告王世雄借款2490000元; 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三被申请人邹吉敏、乔辰、郭翠梅在继承乔金良遗产范围内共同向原告王世雄偿还自2013年1月10日起至2021年3月2日的借款利息3120128元(以249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3%计算)及从起诉之后至249万元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按月利率1.283%计算)。以上本利合计5610128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申请人振业房地产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四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内0602民初1621号民事裁定书(转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4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9日

鄂尔多斯市乐多乐综合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和谐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兆兵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乐多乐综合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乐多乐综合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和谐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28257.78元并退还保证金1000元;2、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9日

杨军:

本院受理原告井莉莉诉杨军、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923157元;2、诉讼费用等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9日

王旭东:

本院受理原告李泽宇诉被告王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20年8月3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月利率2%;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第一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9日

王双伟、闫胜利、赵美蓉: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1)内0207民初2011号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居然支行诉王双伟、闫胜利、赵美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9日

张石磊: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9日

闫高军、郭秀英、包头市高峰塑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市忆恒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内蒙古片儿哥食品有限公司、包头市瑞诚彩印有限公司、内蒙古科乐稀土环保颜料有限责任公司、殷春辉、周少霞、毕建华、毕国华、许贤荣、曹雁芳、柴林、殷霞霞、郝亮、闫高军、郭秀英、包头市高峰塑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包头市彩红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同时向你送达(2020)内0207民初6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9日

何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冯海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内0826民初305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1年7月9日

达布希拉图:

本院受理原告布仁故得诉被告达布希拉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24民初1031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告知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棋盘井法庭四号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21年7月9日

任换枝、刘仲隆:

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任换枝、刘仲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7月9日

杨德森:

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杨德森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7月9日

内蒙古文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田彦诉被告内蒙古文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4民初2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9日

何福霞、白曙亮: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2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6月30日

王立:

本院受理原告海桩子、高娇与你和苏腰力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2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7月6日

乔金良、鄂尔多斯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王世雄与乔金良、鄂尔多斯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执恢1703号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东胜区杭锦南路8号街坊房产中车库8处(产权证号:16278,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振业小区4号、7号、8号、11号、13号、16号、21号、24号车库)。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9日

刘烈国、马跟兄:

本院受理原告包玉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2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6月30日

唐六十八:

本院受理原告苏要乐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2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30日

吴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梁红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2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30日

潘朝鲁门:

本院受理原告周振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7月7日

包萨日娜:

本院受理原告包桂荣、王立霞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7月7日

贾贵忠:

本院受理的呼和浩特市兴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崔爱琴与被执行人蒙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北方药都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天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贾贵忠债务纠纷执行一案,因案外人李清、王美霞、张海清、王梅英、郑宇英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作出裁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执异215、216、217、218、21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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