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李鹏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7101民初3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6月25日
李祥:
本院受理原告骆秀卿诉被告李海林、崔月英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内0104民初238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海林、崔月英不服该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呼和浩特市正友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文栋诉你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刘春艳:
本院受理原告李长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521民初214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刘春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长春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刘春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李长春借款利息1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3月18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支付至实际偿清为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李长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刘春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5日
孙福利、何淑珍: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姜敖日格乐商店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2日
齐靖全: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宝龙山助丰农资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2日
包乌吉斯古冷:
本院受理原告单立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2日
敖永喜: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利民种子农药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2日
刘白乙拉:
本院受理原告刘淑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2日
关银泉:
本院受理原告关海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2日
哈日义很: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凯丰农资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2日
关额尔敦宝力格:
本院受理原告关海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2日
白七十三:
本院受理原告邰秀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2日
赵宏泉、周开花:
本院受理原告房守文与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2日
李长河:
本院受理原告朱学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2日
关额尔敦宝力格:
本院受理原告关海泉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2日
王十成: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苗家五金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2日
冯好斯白乙拉:
本院受理原告苏志民与你、吴那木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2日
包宝平:
本院受理原告白玉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2日
曹宝玲: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聚丰农机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2日
贾长顺:
本院受理原告张青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3日
林敬会:
本院受理原告张青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3日
木仁(曾用名牧仁):
本院受理原告何风海诉被告木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2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木仁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何风海尚欠借款本金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500元,原告均已预缴,由被告木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内蒙古聚良源粮油购销储运有限公司、郭云富: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仁诉被告内蒙古聚良源粮油购销储运有限公司、郭云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2民初87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内蒙古聚良源粮油购销储运有限公司、被告郭云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建仁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42337.78元(截至2020年10月23日),并自2020年10月24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继续给付利息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案件受理费3161元、公告费500元(原告均已预缴),由被告郭云富、内蒙古聚良源粮油购销储运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白艳、包鹏飞: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秀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白艳、包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白艳、包鹏飞对本院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02执异24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白艳、包鹏飞的异议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