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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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70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6-25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宋秀琴:

本院受理原告白明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4日

刘姣龙、徐慧文:

本院受理杨婷婷与刘姣龙、徐慧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17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田晓红、张芸:

本院受理侯智芳与田晓红、张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18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谢晓霞: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1073号原告李静琦与被告谢晓霞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内0521民初10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谢晓霞给付抚养费43000元(500元×86个月),从2013年10月21日至2020年12月21日;二、被告谢晓霞自2020年12月22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李静琦抚养费700元,给付至原告李静琦年满18周岁且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每年度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30日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5日

金红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巴特仓与被告金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金红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巴特仓尾欠借款本金12500元;二、被告金红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刘巴特仓逾期利息1350元(12500元×0.003元×36个月,从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并继续支付按月利率0.003元计算从2021年1月8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4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46元,由被告金红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5日

宋丁柱、苏那布其:

本院受理原告谢旭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0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5日

孙丽娟:

本院受理原告许啸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7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5日

陈玉荣: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337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欠款本金1151.02元;2.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218.50元(截止到2021年3月1日利息,利息按照约定利率计息支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为止),合计1369.52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7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索平、王雅敏: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察右后旗白音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郑雨、索平、王雅敏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6月25日

刘岳琼: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盟与被告刘岳琼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王建国、曲秀雲:

本院受理原告冯玉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00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本金为24000元的利息,从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8月19日间的利息,合计9840元(24000元×0.02元×20.5个月);3.要求二被告支付本金为24000元的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吴景生:

本院受理原告冯玉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6200元;2.本案诉讼费、执行费由被告承担;3.要求被告结清从2019年3月1日按月利2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5日

康风春:

本院受理原告冯玉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12200元;2.本案诉讼费、执行费由被告承担;3.要求被告结清从2016年10月31日按月利2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5日

刘广平:

本院受理原告付海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5日

包套格申扎布:

本院受理原告何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7000元、利息29920元(17000元×0.02元×88个月,2014年1月13日至2021年5月13日),本息合计46920元;2.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4年1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本金17000元为基数,按月利2%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何春:

本院受理原告何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600元、利息10176元(10600元×0.015元×64个月,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日),本息合计20776元;2.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本金10600元为基数,按月利1.5%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5日

李生幸:

本院在执行梁永旺与李生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内0924民初652号民事调解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以及查封你名下的位于张家口市怀安县柴沟堡镇房屋的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中科品信物流有限公司、中科品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东利与被执行人中科品信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东利提出书面申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异议请求:请求依法追加中科品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赵东利与中科品信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听证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25审判庭公开开庭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张建丰:

本院受理原告袁军辉诉被告张建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万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未还款的违约金15000元,以借款总额百分之十计算;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及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海红军:

本院受理刘明明诉你、张小利、张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李红芬: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费振雷: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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