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平方公里、19个行政村、184个自然村、管辖人口36000人……35年来,这些数字,是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乌克忽洞人民法庭庭长姜泽青深深印在脑海的村镇信息;村委会、群众家、田野里……35年来,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处处都留有他的身影和足迹;开庭、调解、送达、普法……35年来,他无时无刻不在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基层法官的初心使命,彰显着一名共产党员的职责担当。
自1986年步入法院工作至今已有35个春秋,姜泽青一直工作在基层法庭一线,不畏艰苦,甘愿奉献。他是踏遍乡村小路、知民情、通民意、识乡音的“草根法官”,更是群众心中无所不能、可解万难的“万事通”。近五年来,他每年办理案件均在200件以上,结案率均在90%以上,调撤率达到80%以上,2019年荣获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标兵”称号,2020年被自治区高院授予全区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姜泽青(左一)入户调解。
从乡村中来到乡村中去
说起姜泽青,达茂旗乌克忽洞镇里的村民无人不知无人不晓,那个身着朴素、说话和蔼、精神头十足的形象让村民印象深刻,和当事人拉家常、讲乡情、说法理、辨是非的场景时常可见,大家都亲切地叫他“老姜”。
1986年毕业后的姜泽青来到达茂旗人民法院西河人民法庭任职,基层人民法庭地处偏远,是法院最前沿,也是离群众最近的一大窗口,如何让群众更好地享受到“家门口的诉讼服务”,让辖区百姓“有人可找、有理可说、有难可解”,成为了姜泽青始终迎难而上的不竭动力。
2003年,因西河人民法庭拆除,姜泽青回到达茂旗人民法院任职,“办公条件好了,任务没那么重了,离家也近了,却离群众远了……”谈起回到院里的变化和感受,姜泽青说,离开特殊的地理环境和艰苦的办公条件并没有让他感到轻松,原先村民因为一只鸡一亩地产生矛盾就要打官司、背着国徽走几里地去群众家里开庭、一条简单的法条要为群众说上几遍甚至几十遍的那些日子反而更让他感到踏实和怀念。2008年,乌克忽洞人民法庭建立,姜泽青毫不犹豫主动向院领导提出要回到他最熟悉、离群众最近的基层法庭工作,直至今日。
“我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对农民有一份天然的感情,既然成为了一名人民法官,我就要用公平正义回馈这片生我养我的土地,回馈我的父老乡亲……”出生在农村、成长在基层的姜泽青对开展基层法庭工作有着格外的热情,多年来,他坚持挨家挨户走访村民,有案子聊案子,没案子唠家常,顺带普普法,有时候遇到难沟通、难理解的问题时,他总会用最通俗的语言一遍遍耐心地给村民讲解法律知识,让村民深切感受到法律的温度,进一步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他不仅是主持公道的姜法官,更成为了群众身边的贴心人。
“想要办好案子,光靠专业知识可不行,特别是在农村,要真正把自己当成一个村民,走进群众中,才能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多年的办案经验加之深厚的群众基础,使姜泽青明白办案并不是一味地“讲法理”,“情与理”的交融才使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耐心与诚心相结合,矛盾才能化解在基层中,案件才能办到群众心坎儿上。
“审案如看病,须药到病除”
“法官审理案子就像医生看病,看出病症、配了药方不算本事,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才是好医生。”在姜泽青看来,基层法院工作不单单是审案子、判案子,在每一起案子中为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才是最终目的。
2019年5月初,甲方内蒙古某海商贸公司与乙方薛某某等乌克忽洞镇11户农民分别签订了《牧草订单种植回收合同》,约定乙方5月20日前种植青储玉米,甲方于2019年8月25日底至9月初回收原告种植的青储玉米,同时,约定乙方不得对外销售订单种植的作物,甲方需按时回收作物,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对方赔偿损失。合同签订后,农户们按照合同约定种植了农作物,该商贸公司却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对作物进行回收,且农民无法联系到商贸公司。
“10月气温突然下降,眼看田里的庄稼都不同程度受冻,商贸公司的人没了音信,大伙儿都没了办法,那可是我们那一年全部的收入来源啊……”回忆起当时的情况,乙方之一张玉粮至今仍记忆犹新。“我们起初找到老姜时,原本没有抱太大希望,毕竟我们人数多,金额大,这么大的损失单靠他一个人实在太难了,想都不敢想会有一个结果……”无奈之下,10月1日这一天,张玉粮与剩余10户农民来到了乌克忽洞人民法庭,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了老姜身上。
面对心急如焚过的农民,听了大家七嘴八舌地抱怨,案件受理后姜泽青第一想到的并不是如何快点结案,而是要怎样帮助大家最大程度地挽回经济损失。“人可以想办法联系,可是咱这地里的青储玉米可不等人啊。”姜泽青提醒建议村民要尽快收割作物,并引导农民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与被告商贸公司取得了联系后,姜泽青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考虑到双方违约金约定高于法律规定,姜泽青耐心对双方释法析理,农民主动对金额做出让步,商贸公司也考虑到自身过错,勇于承担违约责任,同意一次性向11户农民支付违约金共计30余万元。
“领钱那天,几户村民紧紧攥着本以为损失掉的钱,流下了激动的泪水……”这一幕让书记员石俊婷每每说起都倍感佩服:“刚来这里工作的时候,觉得基层法官开展工作真的很难,姜法官却用实践经验告诉我,在这里法律条文只是基础,办案经验才是硬核,审案判案依然需要依法依规,然而化解矛盾更需要讲情说理……”2021年6月,距石俊婷来到乌克忽洞人民法庭已经一年有余,在姜泽青的带领和影响下,如何在基层法庭更好地为群众化难题、解纠纷、办实事已被石俊婷记在心里、落在实处、融入日常。
“土办法”巧断纠纷案
2018年6月,农庄田地里的葵花苗已长到一尺有余,乌克忽洞镇青水湾新村两户农民将同村的王某告上法庭。原来,王某在放牛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牛经常跑到农田中践踏庄户,第一次被发现后经村委会调解,王某承认错误,并赔偿村民200元,取得村民谅解。可没过几天,这些牛再次进入两户原告田地中,导致部分庄稼受到破坏,原告方认为王某是故意所为,便找他理论,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随后,原告方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王某赔偿损失2万余元。姜泽青接到该案后,在与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发现,原告提出2万余元的损失并无合理依据,被告亦不认可该损失,要确定损失量还需进行专业鉴定,然而几经询问,得知鉴定费需要2万元左右,这使姜泽青陷入了沉思:“如此高昂的鉴定费无论哪方承担,都将会使矛盾更加激化,双方既不同意鉴定,也不愿意调解。”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姜泽青决定去现场看看,在田边反复查看间他发现被践踏的庄稼其实一目了然,“数一数被损坏的苗数不就能算出损失了吗?”突然思路一转,他立即拨通了原告的电话:“你们尽快拔出损坏的秧苗,看看数量有多少”。两天后,原告方将确切数字告知姜泽青后,他立即约原、被告和村干部一同前往田边,姜泽青向村干部询问正常葵花的产量及近三年葵花单价,经核算,损失约1000元,原、被告双方均认可该损失,被告当即赔偿了原告方损失,至此,这一纠纷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和村干部都笑盈盈地向姜泽青竖起了大拇指。
山村乡野,田间地头,类似这样的案件已是再寻常不过。尤其每逢春种秋收之际,成了农户人家矛盾纠纷的高发期。然而,乌克忽洞法庭属于“农区法庭”,法庭虽已建在镇上,可因辖区面积较大,每年春耕秋收时节,农户前来法庭开庭依然存在困难。
“大家有了矛盾就要找地方解决,那么去哪找?怎么去?找谁说?”如何让法庭离群众再近一点,让群众足不出村、足不出户便能享受到诉讼服务,成为了姜泽青的新任务。在达茂旗法院院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在姜泽青的努力协调下,乌克忽洞法庭积极落实“一村(嘎查)一工作站”工作目标,延伸司法触角,与辖区各村委会建立联动机制,在辖区19个行政村分别建立起法官工作站,做到上门立案,就地审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站,开一次庭、普一次法、教育一村人,不断提高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切实提升了司法便民利民服务质效,真正打通了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曾经法官背着国徽在田间地头开庭审判的场景已经成为过去时,取而代之的是各行政村里建在村民家门口的“法官工作站”门庭若市,原来跋山涉水‘找人说理’的群众已不见了踪影,如今法官上门排忧解难,隔三差五普法讲法已经成为这一基层法庭的日常。
6月5日19时,姜泽青送完传票返回法庭的路上,傍晚的霞光打在他胸前的法徽上格外醒目,下过雨泥泞的乡间小路上留下他与书记员缓缓的步子,一天的工作结束了…… (肖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