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公告深圳市山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钱振鑫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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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68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6-23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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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心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建华与被告内蒙古心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心达便民超市合作协议》;2.依法判令被告归还柜台租赁费16425元、退还电脑押金1200元、柜台租赁押金2000元,给付装修费用3000元、排风设施费用15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租赁被告摊位,因被告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原告诉至法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内0102民初23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3日

赖国栋:

本院受理的原告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与被告赖国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107300元,并按照每月5%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滞纳金支付至实际支付全部租金之日止(滞纳金自2018年9月12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计14735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欠付原告汽车租金原告诉至法院。)、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申请事项:增加依法判令被告返还租赁的车牌号为蒙AKT937的车辆。)、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内0102民初24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3日

郭晓哲: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清亮与被告郭晓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6228元,并自2017年10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暂计至2021年1月2日计3281.78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欠付原告调料及副食货款,原告诉至法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内0102民初16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3日

乔亚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文峰与被告乔亚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汽车配件款68963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到实际履行之日止,以68963元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18年1月17日暂计算2021年1月15日为8068.4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欠付原告汽车配件款,原告诉至法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内0102民初17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3日

张世烘: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海巍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世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3日

何前良:

本院受理原告齐拴钱诉被告何前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2民初556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载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3日

王志菲: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卓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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