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合围:变相“现金贷”无路可走爱在心灵深处被重新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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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1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07

“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建设平安法治乌海”系列报道———

重拳合围:变相“现金贷”无路可走

本报记者梁瑞虹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面对某咨询公司负责人的强硬态度,工作人员努力安抚着受害人的情绪,并在脑海中过滤着整个案情,缜密地思考着处理方式和处理意见。

这是乌海市金融办在查处一起违规发放“现金贷”举报时的一幕场景,在证据面前,工作人员当机立断,对该公司作出了取缔意见。

今年6月,乌海市金融办陆续接到3名受害人的举报,包括某咨询公司在内的4家公司涉嫌违规发放“现金贷”。

工作人员了解到,4家公司均以投资咨询的名义进行贷款发放,3名借款人与4家公司分别形成了6笔“P2P”网络借款合同。然而,4家公司在发放贷款过程中,竟先行扣除了高额手续费或综合服务费等不合理费用,导致借款人的实际到账金额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不一致。根据举报合同测算,6笔贷款金额近60万元,而实际到账金额不足46万。据举报人反应,即便将借款提前还清,公司仍会扣除违约金。

如此发放贷款,工作人员认为,4家公司涉嫌违规。在举报当天,工作人员便受理了案件,并致电4家公司,要求其对所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予以退还。经过约谈,其中3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前往乌海市金融办,与受害人协商后达成和解。

然而,对于乌海市金融办工作人员的介入,某咨询公司却态度强硬,迟迟没有理会。7月5日,由海勃湾区公安分局牵头,银监、工商及市、区两级金融办参与,对乌海市从事贷款咨询的企业最为集中的区域进行了突击清查。通过全面、彻底的检查,发现某咨询公司的问题最为严重。该公司在违规发放“现金贷”过程中,差额较大,多数单笔贷款先行扣除的利息或综合服务费占合同约定金额的28%至29%。据公司业务台账显示,贷款人高达500多人,情节较为严重,行为较为恶劣。在催收欠款过程中,公司有向借款人同事、朋友和家人致电的现象。

乌海市金融办认为,某咨询公司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相关规定:“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某咨询公司的违规情节严重,并且拒绝监管,乌海市金融办决定取缔该公司。目前,某咨询公司的相关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据了解,在整治金融乱象工作中,自2016年起,乌海市金融办相继采取多种措施展开了细致排查和专项治理。

2016年,按照国家互联网金融整治部际联席会议和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由乌海市政府牵头,召开了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乌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乌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在5个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其中,银监局负责P2P类网络借贷平台领域,人民银行负责第三方支付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和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领域,工商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理及投资公司领域,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互联网保险领域,金融办负责排查和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权益类交易场所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股权众筹领域。

2017年,市、区两级金融办联合银监、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了10余次联合检查,对总公司注册地在深圳、广州、北京的26家从事“现金贷”、4家开展“车抵贷”、两家涉及股权众筹、8家资产管理、两家第三方支付、58家投资类公司,进行了深入排查,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核查登记。此外,还对未在排查名单中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采取了拉网式排查,确保无死角、无遗漏。经过联合检查,初步完成了互联网金融风险摸底排查和后续整顿工作,建立了400余家企业台账,查处违法违规广告3000余条,对8家机构提出了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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