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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66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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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刘秀荣(身份证号:15012119721215512X):

田瑞瑞(身份证号:150121197009285113):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秀荣、被申请人田瑞瑞《个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0]第1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0]第191号),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北街呼和浩特市司法局侧二楼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207,联系电话:0471-4679947,联系人:肖政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仲裁公告

崔文武(身份证号:211382198010296018):

武晓梅(身份证号:150125198109012024):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崔文武、被申请人武晓梅《个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0]第33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0]第331号),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北街呼和浩特市司法局侧二楼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207,联系电话:0471-4679947,联系人:肖政)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黎嘉诚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179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18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李永强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182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18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连晓宇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174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18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刘馨宇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183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18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刘勇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178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18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吕耀中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181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18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穆怀娇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175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18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索振宇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180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18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王界栋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177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18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王泽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184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18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魏佳琦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176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18日

■仲裁公告

南楠:

本委受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与你(呼劳人仲字[2021]577号)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18日

■确认车辆拍卖所得款公告

以下为杨托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未确认集资参与人自行组织拍卖9辆涉案工程车拍卖所得款参与人名单,请名单中的参与人于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到东胜区非法集资资产协调处置中心确认车辆拍卖所得款。

名单如下:邢喜龙、陈怀军、王力宏、黄晔、秦刚、巩晓静、贾伟、卜虎、张丽霞。

东胜区非法集资资产协调处置中心

2021年6月18日

■公告

徐明维(公民身份号码:152631197009292710):

你经营的玉泉区徐氏足浴服务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委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五万元(¥:50000.00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捌佰元(¥:2800.00元);3、没收一次性针灸针200支、血压计一台、听诊器一个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委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玉卫医罚告〔2021〕8号)实施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水语青城北门玉泉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邮政编码:010030

联系电话:0471-5977805

联系人:白音巴图 赵瑞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注销公告

武川县家家乐醇基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5341383812U)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来本公司清算债权。

武川县家家乐醇基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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