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1+2+N”党史宣讲模式初探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兽医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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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64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6-16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兽医工作的思考

刘振宏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是一个以牧为主,农牧结合的半农半牧旗,畜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农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20年6月末,全旗牲畜总头数80多万头只,农牧民人均来自养殖业收入近50%左右。

近年来,该旗养殖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规模化、专业化程度日益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全旗各类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有200多家,年饲养牲畜数量达到30多万头只,约占全旗总量的40%。畜禽疫病防治工作事关养殖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兽医事业关系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新形势下兽医工作不仅意义重大,而且责任重大。

执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筑牢防线

实践告诉我们,畜禽疫病防治工作必须坚持“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免疫是做好疫病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只有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技术双承包责任制度”,科学规范防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白,才能保障畜疫防治收到实效,达到预防目标。目前,该旗的疫病防治工作主要存在以下薄弱环节,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一是兽医技术队伍不强,存在年龄老化,知识陈旧,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结构不合理,不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影响了兽医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基层防疫员队伍亟待加强,存在人员素质低、技能差,实际操作中不规范,不能按照防疫技术规程进行免疫注射,达不到预期效果,影响防疫质量;三是业务学习风气不浓、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不能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疫病防控工作涉及农牧民养殖户的切实利益,广大兽医工作者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敢于担当,勇于实践,扎实工作,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思想,做好疫病防控工作,为实现富民强旗作出应有贡献。

强化动物检疫监管,杜绝传染病传入

近年来,随着商品流通、市场经济的发展,活畜交易、贩运牲畜频繁,为动物检疫工作带来了难度,仅依靠旗兽医部门的力量很难完成动物检疫繁重任务,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才能有效实施检疫,杜绝传染病的传入。一是各养殖场、户购畜时要履行检疫申报手续,落实检疫申报制度,严格按照检疫规程购畜,杜绝擅自调运牲畜;二是各苏木乡镇的防疫员要承担起检疫监督的重任,他们同时也是协检员、信息员,要及时将购入牲畜向旗动物检疫部门反映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疫,防止传染病的流入;三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动物检疫工作的投入力度,包括增加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提高快速检疫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实施“全面监管、重点监控、过程监督”,对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场、动物产品加工厂进行全面监管,对新建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养殖、屠宰、加工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要求其建立完整的动物养殖档案,制定动物防疫、药品采购、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旗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驻乡、苏木、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向各场派驻2-3名动物检疫员和动物检疫协检员,对其饲养、屠宰、运输、经营、隔离、储藏等环节及动物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面监管。

加大法治宣传贯彻力度,依法治疫

《动物防疫法》是兽医工作的根本大法,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管理兽医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一是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二是执法不力,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特别是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条件差,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宣传贯彻力度,严格执法,查处违法案件,曝光案件查处过程,引起社会关注,警示教育广大养殖户、畜产品加工企业、贩运大户学法、守法。广大兽医工作者,要积极宣传普及《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条例》,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管理兽医工作,推进法治化进程。做好兽医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而且关系到畜产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广大兽医工作者牢记使命担当,积极作为,甘于寂寞,甘于奉献,一心一意,坚守初心,主动运用法律武器,推进依法治理进程,为振兴乡村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作者单位:察右后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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