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艳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6月11日
刘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6月11日
蔺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6月11日
张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玉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内7101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6月11日
罗永鹏:
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6月11日
张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6月11日
王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6月11日
边建飞:
本院受理原告刘三亮诉被告边建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22民初12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11日
任斌:
本院受理原告吴银宝、孟令坤诉被告任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22民初4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11日
荀建民:
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受理的原告于平、杨福喜诉被告荀建民、戴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荀建民、戴玉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5万元和支付自2011年2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日止的利息316709.59元,并支付自2020年9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55万元为计算基数,年利率按6%计算,截至2020年9月3日,本息共计866709.59元)。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贾文利:
本院受理原告李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乔凤琴、李再强、贾文利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133666元,本息两项合计333666元(利息按银行利率的6%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11日
贾文利:
本院受理原告李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乔凤琴、李再强、贾文利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73515元,本息两项合计193515元(利息按银行利率的6%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内蒙古鸣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汝兵诉被告内蒙古鸣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恒信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干挂石材、铝板款785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内0602民初1257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杨柳:
本院在办理申请人闫敏与被申请人杨柳诉前保全一案。本院受理后做出(2021)内0602财保2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依法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杨柳名下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团结路2号街坊名仕花园2号楼3单元605[不动产权证号:蒙(2018)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009907],查封期限为三年。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东胜区人民法院2楼诉讼服务中心1号窗口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白相国、高彩翊:
本院审理的原告贺银枝诉被告白相国、高彩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1、被告白相国、高彩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2、要求二被告承担自起诉之日起到实际付清本金及利息为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3、要求被告高彩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二、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东胜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201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第一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王建平、郝志国、安铁峰、王力平:
本院受理的案号为(2021)内0207民初952号原告内蒙古睿银恒业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诉王建平、郝志国、安铁峰、王力平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王宽厚、李月芳、高淑兰、王文厚、孔庆宇:
本院受理的案号为(2021)内0207民初1528号原告内蒙古睿银恒业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诉王宽厚、李月芳、高淑兰、王文厚、孔庆宇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杨静茹、郭利平、王洪军:
本院受理的案号为(2021)内0207民初1482号原告内蒙古睿银恒业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诉杨静茹、郭利平、王洪军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刘科、沈玉奎、陈瑶、马丽、马玉龙
本院受理的案号为(2021)内0207民初1481号原告内蒙古睿银恒业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诉刘科、沈玉奎、陈瑶、马丽、马玉龙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陈玉红:
本院已受理(2021)内0521民初3883号原告张玉良诉陈玉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吴百顺、孟根其其格:
本院已受理原告白永利与被告吴百顺、孟根其其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521民初306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吴百顺、孟根其其格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白永利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12078元[(10000元×2%÷30×1975天,2015年3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2000元+(10000元×3.85%×4÷365×216天,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3月24日)],合计22078元,并支付原告白永利自2021年3月25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原告白永利起诉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即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白永利其他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