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东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军权与被告康东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8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9日
李岩: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驰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岩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7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9日
白满仓:
本院受理原告包雪钢与被告白满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8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9日
韩胜勇:
本院受理原告月厅与被告韩胜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7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9日
陈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丁文云与被告陈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9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9日
李俊兰、王美丽、谢继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与被告李俊兰、王美丽、谢继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25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9日
内蒙古红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侯三叶诉被告李蒙、内蒙古红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6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9日
赵俊刚:
本院受理原告杨建军诉被告赵俊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6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9日
高俊峰、张利英:
本院受理原告武建军、张凤诉被告高俊峰、张利英、左俊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6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9日
张云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振远诉被告张云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6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9日
陈茂、李永永、王拴荣、陈惠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民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诉被告陈茂、李永永、王拴荣、陈惠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7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9日
吴劲松:
本院受理原告王振华诉被告吴劲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7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9日
韩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武磊诉被告韩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7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9日
陆兵、王鑫: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吉洋肠衣有限公司诉被告陆兵、王鑫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7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9日
杜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庄永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杜春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7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9日
杜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健诉被告杜春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7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9日
杜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睿联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杜春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7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9日
张金兰:
本院受理原告杨宏燕诉被告张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1)内0105民初2784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9日
张晓强、梁彤彤: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被告张晓强、梁彤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1)内0105民初2900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9日
郭燕灵、樊旭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前前诉被告郭燕灵、樊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1)内0105民初2903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9日
付晶钰:
本院受理原告李庭泽诉被告付晶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1)内0105民初3007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9日
岳利清、李瑞俊:
本院受理原告郝保生、郝国将诉被告岳利清、李瑞俊债权人撤销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1)内0105民初3023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9日
陆兵、王鑫: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吉洋肠衣有限公司诉被告陆兵、王鑫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宁夏吉洋肠衣有限公司就(2020)内0105民初753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9日
王爱青、刘美香:
本院受理李发印、刘荣花申请执行你们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执3297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三合一)、查封清单、查封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9日
白雪峰:
本院受理刘金柱申请执行白雪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16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9日
乔春霖: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明珠支行申请执行乔春霖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163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9日
张佳敏、薛建国:
本院受理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佳敏、薛建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76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9日
项维新:
本院受理项维新申请执行内蒙古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3671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及内景通估字【2021】第0191号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9日
周向东: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向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8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