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并接受处罚,希望能够对我从宽处理”,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某某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时的自白。犯罪嫌疑人都某某因一时冲动故意伤害他人,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都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起康巴什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认罪认罚与刑事和解相结合的案件,并以“案结事了人和”圆满结案。
认罪认罚适用率92.21%提升诉讼效率
“2018年10月26日,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以立法形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此项制度出台5个月后,康巴什区检察院正式挂牌运行。站在新起点,立足新使命,我院在综合分析研判所受理案件的类型、数量、特点的基础上,决定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这一新制度的高效落实为切入点,带动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康巴什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淡鹏飞告诉记者。
促落实、抓适用,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点。然而,思想认识不到位、适用主动性不够、量刑标准把握不准以及可供借鉴的案例匮乏等因素,极大地制约着这一制度的有效落实。为了突破这一发展瓶颈,康巴什区检察院联合当地法院、公安组织业务骨干远赴江苏、上海等试点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在充分结合地区实际和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康巴什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责任,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与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康巴什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案件量刑建议实施细则》等制度,从机制上统一了思想认识,打通部门之间的界限壁垒,促使各方诉讼主体分工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合力推动认罪认罚工作覆盖刑事诉讼全过程。
为了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群众知晓率,该院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大厅,法院、派出所、社区、广场等场所的电子屏连续滚动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制定发放《认罪认罚不是空头支票》宣传手册,在全社会营造了“认罪认罚从宽”的浓厚氛围。在具体实践中,该院坚持“当用尽用、用准用好”的原则,要求对刑事案件全部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特殊情况确实不适用的,层报检察长批准。
据统计,2020年以来,康巴什区检察院全年适用认罪认罚审结案件139件154人,适用率为92.21%,远高于全国86.8%的平均水平,位居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前列。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至15天,庭审平均用时减少至15分钟,诉讼效率显著提升。
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用率100% 彰显司法公正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2020年以来,康巴什区检察院科学整合办案资源,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了速裁程序、普通刑事等专业化办案组,按照诉讼程序、具体罪名差异,创新探索出“三快三简一精准”工作模式。“三快”是指快速委托社会调查、快速审结、快速开庭;“三简”是指简化制作文书、简化庭审举证、简化听取值班律师、辩护人的意见;“一精准”是指精准提出量刑建议,促使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
康巴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高小强告诉记者:“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必然结果,也是司法活动的根本价值取向。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工作中,凡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的,几乎每一个被告人都希望自己在最低线获刑。而一旦法院选择了中线甚至高线量刑时,被告人往往会提出上诉,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就不容易实现了。”
为了确保确定型量刑建议得到法院的支持,该院要求承办检察官在全面把握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对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认真学习并正确理解;要对法院特别是本地法院处理同类案件典型案例进行准确把握和正确运用;要认真考虑被告人和律师的意见,尊重法官定罪处刑的经验,切实体现以庭审为中心的改革导向。
为了打造认罪认罚从宽的“快车道”,该院在文书内容上做“减法”,实行权利义务“一单式告知”、表格式审查报告,起诉书、量刑建议一次性审批,提高案件流转效率;另一方面,在程序衔接上做“加法”,加强与其他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与相关单位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为规范推进提供机制保障。
“三快三简一精准”工作模式实行以来,该院认罪认罚适用率由2019年的84.78%提升至92.21%,全年对105人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高达100%。
息诉服判率98.71% 促进社会和谐
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利用其担任某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采用私自填写转账单,偷盖公司的法人章和财务章等方式,共计挪用公司资金200余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发现,杨某某虽然认罪,但对认罪认罚制度不了解,对量刑建议能否被采纳持怀疑态度。为此,承办检察官3次走进看守所,围绕认罪认罚制度的由来、意义、适用程序、量刑建议、法律后果等耐心地释法说理,并邀请司法行政部门指派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最终促成杨某某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此后,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鉴于杨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已积极向受害人退赔等情形,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收到判决书后,杨某某对承办检察官深表感激,并表示认罪服判,一定谨记教训,绝不再触犯法律底线。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协商式司法在我国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扮演着国家追诉者、控辩协商主导者、程序分流调控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者以及司法公正的维护者等多种身份,既要强调控辩协商的平等性,也要强调被追诉人对案件性质、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的明知性,唯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律师的参与。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是重要的参与者、推动者和见证者。律师的充分、有效参与,可以保障被追诉人权利行使的客观理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意思表达错误。律师还可以疏导被追诉人的畏惧、焦虑、抗拒心理,在被追诉人和检察官之间发挥纽带作用。为此,我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建立了律师值班制度,规范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条件、程序,细化了法律援助机构派驻值班律师的模式和服务方式。通过保障值班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等权利,从而保障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高小强对记者说。
在对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同时,该院还特别注重兼顾被害人的权益保障,把听取被害人或诉讼代理人意见作为适用认罪认罚的前置条件,将犯罪嫌疑人是否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和取得谅解作为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同时,积极督促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损失、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等,保障被害人尽早获得损害赔偿和心理安抚,及时化解双方的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此外,该院注重促进认罪服判,通过认罪认罚从宽敦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主动悔罪服法、接受刑事处罚,增强接受教育矫治的自觉性,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防范形成社会对立面,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2020年,该院全年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检察、审判环节退赃、退赔、达成和解协议34人,追赃挽损约500多万元,适用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20人,认罪认罚案件息诉服判率达98.7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康巴什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淡鹏飞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重大变革,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下一步,康巴什区检察院将积极履行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为推进诉讼制度改革,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更好、更强的检察力量!
检察长接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