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讯2014年,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将车棚的承租人曹某告上法庭,起诉曹某租赁的三号车棚合同已经到期应予返还。拿到胜诉的判决后,由于曹某迟迟不履行判决义务,业委会向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申请该案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曹某一直主张其在车棚内投资的费用及维修费用业主委员会应该退还给他,并于2015年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曹某暂不腾房,继续租赁该车棚。2021年,业主委员会提出恢复执行,要求曹某腾空车棚,执行人员联系曹某后,其抵触情绪很大,并强调其母亲没有住处,案件又再次陷入僵局。“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开始后,法官联系了曹某,劝说他腾房,并对强制腾空房屋的处置措施可能产生的后果向其进行了说明。5月27日,局长王德成带队到达腾房现场,经过反复沟通,曹某迫于压力同意腾空房屋,并现场清点物品,将车棚及设施物品返还给业委会,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得以执结。 (张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