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1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27日指定经世律师事务所担任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8月16日前向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权人可以现场申报、邮寄申报、网络申报等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河大街西段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巴特尔;联系电话:153047576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0条规定,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8月31日上午9时30分以网络平台直播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入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序召开,请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5日前与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网络会议事宜。
本案其他公告将通过全国重整信息工作平台发布。
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6月8日
■重要单证遗失声明
单证名称:1291保险合同内页纸(银保通),单证代码:1291,数量:8份,单证号段:12918000557646,12918000557685,1291800055770 3,12918000557661,12918000557663,129180005576 70,12918000557768,12918000557773。
特此声明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2021年6月8日
■仲裁公告
高阳:
本会根据申请人内蒙古白天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广告代理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19)包仲字第0570号。现本案已审理完毕,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19)包仲裁字第480号裁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
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6)。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8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那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贾鹏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21〕300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1年7月8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1年6月8日
■仲裁公告
鄂尔多斯市恋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法人:刘旭亮):
本委受理申请人高琴、张美兰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字〔2021〕211号、252号),已依法开庭审理,因你公司未按规定领取仲裁裁决书且本委无法送达,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东劳人仲字〔2021〕211号、25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申请人高琴工资8850元。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美兰工资575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8日
■仲裁公告
包头市中昊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萌)、吴彩霞: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胡建军与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一案(2021)包九劳人仲案107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答辩期10日)、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8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仲裁庭(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妇幼保健所4楼;电话:0472-6887152)开庭审理,当日闭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包头市九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6月8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李月(身份证号:130221198405135519):
你与内蒙古泰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将执行款人民币18,400.00元于2021年5月21日提存至我处,请你持本公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代领需持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领人的身份证)到我处领取。
我处地址: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蒙商村镇银行与司法局业务楼一楼
电话:0482-8393786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公证处
2021年6月8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王立国(身份证号:130221197912285517):
你与内蒙古泰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将执行款人民币32,741.00元于2021年5月21日提存至我处,请你持本公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代领需持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领人的身份证)到我处领取。
我处地址: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蒙商村镇银行与司法局业务楼一楼
电话:0482-8393786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公证处
2021年6月8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李萍(身份证号:220881198711176221):
吴英杰与候晶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你作为涉案房屋抵押权人,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将优先受偿款人民币203,905.50元于2021年5月21日提存至我处,请你持本公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代领需持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领人的身份证)到我处领取。
我处地址: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蒙商村镇银行与司法局业务楼一楼
电话:0482-8393786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公证处
2021年6月8日
■遗失声明
不慎将鄂尔多斯市金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购买鄂尔多斯市亿鸿国际花园房产的收据遗失,票号为:0057900。金额为15000元,声明作废。
王小凤将位于塔利还迁小区北区3号楼2单元3楼东户购房款订金收据遗失,收据号:0018500,金额:82832元,开具日期:2012年9月26日,声明作废。
内蒙古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顾瑶、顾春光、赵丽萍出具的购房款收据(票号分别为2474385和2474308)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睿五金经销部营业执照正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 A13T1J G4X,声明作废。
将内蒙古徽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金珠支行的开户许可证遗失,账号为:0612161009022149097, 核 准 号 为J 2050002361802,声明作废。
肖云飞将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开发区昊楠佳苑小区购房收据丢失,收据编号:0097937,金额:286398元,声明作废。
不慎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底纹纸遗失,号码为122080000851-122080000855,121880040551-121880040558,121880040566-121880040570,122080001063-122080001064,121851061991,121851061993-121851062000,122080000921-122080000926,122080000928-122080000950,122080001283-122080001295,122080001299-122080001310声明作废。
沈吉将内蒙古永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购房收款收据三张遗失,房号: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永兴达花园3号楼2单元502号房,第一张收据号码:0025362(开票日期:2009年4月1日,金额:137540元);第二张收据号码:3222271(开票日期:2010年9月10日,金额:170000元)第三张收据号码:
1420183(开票日期:2011年1月19日,金额: 20000元)声明作废。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