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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57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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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东胜区优端电器销售中心(法定代表人:刘兆明):

本委已受理顾春燕、秋丰、何金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1〕326、332、409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现定于2021年8月23日上午9时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党政大楼107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2日

■仲裁公告

青岛泰和唱商贸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1]第14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会定于2021年9月14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开庭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北路呼和浩特市司法局2楼209室,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2日

内蒙古万通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加拿大新世纪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3月20日作出(2020)内06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万通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作出(2021)内06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为内蒙古万通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请内蒙古万通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的有关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清算组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B座1909办公室,联系人:贾少宁,联系电话:18647772244。

内蒙古万通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清算组2021年6月2日

■仲裁公告

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军尚装卸队:

本委受理张中秀与被申请人内蒙古呼铁采石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内蒙古金宝源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军尚装卸队(呼劳人仲字〔2021592号)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8月10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戚向阳将身份证遗失,身份证号:150104196901124811,声明作废。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遗失税控钥匙(白盘)7把,盘号10928201077670、10928201077678-7681、10928201077684、109282010 77688,纳税号91150100667306569H,声明作废。

康垒遗失内蒙古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东达景苑5#-4-402号定金收据一张,编号0036455,金额为叁万壹仠陆佰叁拾肆元整,声明作废。

母亲:姜亚楠,父亲:林天峰,儿子:林佳泽《出生医学证明》(编号:P150042156)于2015年1月5日5时35分在通辽市奈曼旗人民医院出生,现将其《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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