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利民通讯员齐德春)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北郊法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该庭室成功调解一起两年多未结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某从事大棚种植,2018年春,经由被告内蒙古某科技发展公司对土质进行测试后给出了增强土质的配方,原告从该公司购进了“土壤修复激活素”和“测土肥”,施用到栽种的樱桃树和蓝莓苗上,结果导致樱桃苗木全部死亡,蓝莓苗生长缓慢,双方就赔偿问题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在诉讼过程中,确定的黑龙江一家农业技术公司鉴定结论为被检物的质量与使用方法对造成樱桃死亡和蓝莓缓慢生长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告的经济损失为10万余元。法官图布新通过细致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88000元,并且,当庭转账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