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讯一名普通职工竟然谎称自己能为人安排工作,以此为名诈骗了多人钱财共计17.9万元。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
2016年12月份,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李某称其可以办理林业总医院的工作,需要5万元钱。李某想给自己的儿子办理,于2016年12月4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张某汇款5万元。2017年7月12日,张某用其儿子的银行卡给李某转账2.5万元。被告人张某如法炮制,以办理工作为由先后骗取了被害人郭某、熊某等人钱款共计17.9万元。
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张某不服上诉至呼伦贝尔市中院。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为他人办理工作、办理“林业混岗工”以及合伙承包草场打草营利等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胡枫双胡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