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生发农机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
经查:和林格尔生发农机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下称当事人,被吊销企业名单见附件)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经立案调查,案件已调查终结。2018年6月29日我局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内蒙古法制报》、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告栏发布了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以和市监处字(20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当事人应当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被吊销企业的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或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公告及吊销企业名单在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ht t p://gsj.huhhot.gov.cn)通知公告栏目、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告栏和《内蒙古法制报》同时公告。特此公告。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