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富强、李淑慧:
本院受理原告张云亮诉乔富强、李淑慧(2018)内0125民初632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赵金平:
本院受理原告杨长青诉赵金平(2018)内0125民初69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武贵保:
本院受理原告侯建义与被告武贵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26民初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武贵保欠原告侯建义借款2.8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2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二、驳回原告侯建义的其它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王永锋:
本院受理原告潘敬明与被告王永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26民初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王永锋欠原告潘敬明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0.2%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二、驳回原告潘敬明的其它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欧榆榆:
本院受理原告郭杉杉诉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退还化妆品款1758.8元及赔偿金5276.4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30日内,逾期将视为对答辩、举证、质证权利的放弃。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303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内蒙古恒融房地产有限公司、张骏峰:
本院受理原告云三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21民初3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骏峰和内蒙古恒融房地产有限公司偿还云三子尾欠借款本金167552元,并自2013年11月8日起,以167552元为计算依据,继续向云三子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为止,其中2015年9月1日前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2015年9月2日起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4208元由张骏蜂和内蒙古恒融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6250元,其余7958元由云三子负担;保全费5000元以及公告费500元由张骏峰和内蒙古恒融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高龙、包头市路安达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月娇、王浩申请执行高龙、包头市路安达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624民初26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624执240号执行裁定书,2018年4月19日裁定冻结包头市路安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拐支行账号为0806101220000000033077的银行账户内存款170000元,同时将包头市路安达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档案予以依法查封,2018年7月5日评估蒙B43157北方奔驰牵引车和蒙BN 929华昌半挂车,两台车评估价总计为32595元(蒙B43157北方奔驰牵引车价值14955元,蒙BN 929华昌半挂车价值17640元)现通知你们于本公告之日1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车辆评估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贺旭东、常春宝、王宏:
本院在执行商都汇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兴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武治平:
本院在执行郭玉景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内0924民初452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马幸福、张海青、金玉龙:
本院在执行任茂廷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内0924民初1405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马幸福:
本院在执行袁军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内0924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哈达:
本院受理原告崔世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929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张润霞:
本院在执行冀淑玲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内0924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常胜文:
本院在执行马玉龙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内0924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王爱俊:
上诉人靳妙莲就(2018)内0929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曹燕:
本院在执行袁宝杰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内0924民初1232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白双喜:
本院受理原告王银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19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马树山:
本院受理原告曹水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0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白金山、杨春莲:
本院受理原告郑玉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0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白呼格吉乐吐:
本院受理原告包海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0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曹查干白乙:
本院受理原告金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1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马桑布:
本院受理原告白永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45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宋姑娘:
本院受理原告白秀银与你、白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吴宝刚: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秀兰杂粮收购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31日
吴国强、吴春胜:
本院受理原告包金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31日
关庆祝:
本院受理原告孟海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31日
焦永胜:
本院受理原告于占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31日
包哈斯巴根那: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31日
敖布和: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31日
关银泉: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31日
赵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白玉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31日
宝山:
本院受理原告包海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