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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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0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0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孙立志、王春艳:

本院受理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立志、王春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赵传喜:

本院受理原告马立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王玉喜:

本院受理原告杨惠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2018)内0826民初223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蛮会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陈宏鑫:

本院受理原告喀喇沁旗锦峰加油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陈宏鑫、王海鹏偿还欠款7140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30日内,逾期将视为对答辩、举证、质证权利的放弃。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303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伊旗温家梁二号平峒煤矿: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铁伊东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诉内蒙古春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伊旗温家梁二号平峒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8月3日

本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的申请人武圣轩申请宣告窦燕失踪一案,申请人武圣轩称,其父武兵兵与其母窦燕同居生活后,于2009年10月9日生育其,2009年11月13日,其父武兵兵遭遇车祸去世,其母窦燕在其三个月大的时候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杳无音信,下落不明人窦燕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窦燕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窦燕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窦燕情况,向本院报告。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刘艳军:

本院受理胡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内0624民初344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预交上诉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预交上诉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雷凤梅:

关于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前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内0926民初57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因你下落不明,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2018)内0926执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雷凤梅名下位于察哈尔右翼前旗土贵乌拉镇幸福街北洋小区1号楼东往西第一户(房屋所有权证号:前房产权证2014字第13666号)的房屋一套。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日上午9时到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选取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郑海深、薛秀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兴林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3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海深、薛秀玲立即偿还原告刘兴林借款本金7000元,及相应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199元。公告费6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99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于凤金、孙永钢: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崇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3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凤金立即偿还原告陈崇民借款本金33000元,及相应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1021元,公告费600元;被告孙永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021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王有: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坤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宝文德:

原告科左后旗新民农机商店(经营者:闫铁军)诉你与田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904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6月15日

包光林:

原告崔晓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18)内0522民初7531号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三楼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韩梅荣:

原告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商品雨润冷鲜肉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双宝:

原告科左后旗庄稼医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东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3日

乌云毕力格:

原告科左后旗庄稼医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东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3日

刘建华: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徐银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1执恢3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1、向申请人徐银宝支付借款本金85000元。2、负担申请执行费1175元、诉讼费1025元、公告费60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2018年8月3日

孟海文: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赵林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1执恢3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1、向申请人赵林生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31600元。2、负担申请执行费380元、诉讼费550元、保全费32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2018年8月3日

孟海文: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赵林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921执执58、5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孟海文的银行存款38200.0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2018年8月3日

刘建华: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徐银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921执20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刘建华的工资款44800.0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2018年8月3日

王胡格吉力图:

本院已受理原告秀花诉你及被告韩哈日巴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3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秀花撤回对被告韩哈日巴拉的诉讼)、(2018)内0521民初2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王胡格吉力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秀花借款12500元,支付违约金3500元,并支付违约金至借款偿还完为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王胡格吉力图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白斯日古冷、陈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邹颜海与你们及被告马玉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白斯日古冷、陈玉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邹颜海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10159.99元;被告马玉珍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偿还责任;驳回原告邹颜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马玉珍、白斯日古冷、陈玉龙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包田仓(又名包天仓):

本院受理原告马玉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包田仓偿还原告马玉芳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4200元,案件受理费17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田仓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白玉峰、杨领小:

本院受理原告孟金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白玉峰、杨领小偿还原告孟金钢借款本金17000元,支付违约金3400元,案件受理费45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玉峰、杨领小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包胡格吉乐吐、王小梅:

本院受理原告孟金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包胡格吉乐吐、王小梅偿还原告孟金钢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违约金4000元,案件受理费53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胡格吉乐吐、王小梅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包文句、图雅:

本院已受理原告侯铁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包文句、图雅偿还借款24000元,支付利息192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包文句、图雅承担)、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赵志权(又名赵志全):

本院已受理原告胡高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赵志权偿还借款本金12000元,支付利息96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赵志权承担)、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李义: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李秀诉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1执187、18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李义的存款2424.0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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