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丽通讯员贾丹)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固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实现标本兼治,以进一步深化顽瘴痼疾整治,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审判质效、司法公信力提升。
在整治顽瘴痼疾过程中,该院针对制度规定不适应、不明确等问题,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着手修订完善了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民事案件诉讼文书送达等4项规定,制定出台类案强制检索制度,进一步形成分类科学、内容全面、操作明确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促进了科学有序管理。
新修订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进一步突出了审判执行工作的职能定位,细化了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范围、议事程序、人员构成,增加了专业法官会议与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相互衔接有关规定,强化了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工作,有效提升了议事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树立了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的权威。
新修订的“四类案件”监管办法明确提出了“四类案件”识别标准,并对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规范,健全了监管机制,扩大了监管范围,填补了监管空白,消除了风险隐患。新修订的民事案件诉讼文书送达制度对送达流程作出了详实规定,原则上取消了委托送达,扩大了电子送达和邮寄送达,进一步压缩了送达时长,提升了送达效率,达到了便民利民的目的。新出台的类案检索制度明确了类案检索的适用情形、检索的范围和方法,通过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的法院裁判生效案件,为待决案件裁判提供指引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