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
第1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151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5-2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杨晓凯:

本院受理原告赵永清诉被告杨晓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24民初996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告知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棋盘井法庭四号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21年5月21日

顾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慧文与被告顾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826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顾志明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张慧文借款本金287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6月6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慧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8元,公告费400元,本案诉讼费共计918元,由被告顾志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道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1年5月21日

张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耀芳与被告张海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826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予原告李耀芳与被告张海龙离婚;二、婚生女张惠婷随原告李耀芳生活,抚养费由原告负担,被告张海龙可随时探望小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本案诉讼费共计700元,由原告李耀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道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冀栋栋: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馨康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白钢(曾用名白华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殿生与被告白钢(曾用名白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杨俊江:

本院受理原告冯玉与被告杨俊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朱国柱: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镇李老七农资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502民初4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于广海:

本院受理原告赵贵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502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赵淑芳、王永海:

本院受理原告赵贵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502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刘明刚、谷雷雷:

本院受理原告史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502民初3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郑玉琴、王子先:

本院受理原告韩淑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502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卢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邸宝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502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