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恋人”甜如蜜“氪金”陷阱等着你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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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51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5-2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宝全: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宝全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李玉兰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13312.30元【12088元(20000元×2%×30.22个月,2018年2月12日至2020年8月19日)+1224.30元(20000元×15.4%÷12×4.77个月,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1月12日)】,本息合计33312.30元;二、驳回原告李玉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李玉兰负担17元,由被告王宝全负担63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宝全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5月21日

白金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华夏物资经销处诉被告李延林、白金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请求判令:1、要求二被告偿还赊购29550元及利息23840.94元,本息合计53390.94元;2、要求二被告从2021年2月24日起以本金29550元为基数按月利1.28%支付利息到给付之日止;3、要求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5月21日

包吉日木吐:

本院受理原告金凤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0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包吉日木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金凤英借款12500元,支付利息9600元(12500元×0.0128元×60个月,2016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10日),合计22100元;二、被告包吉日木吐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金凤英自2021年1月11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息0.0128元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张建峰、纪丽杰:

本院受理张二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内0121民初8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栗三女的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给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15320元(利息暂算至2021年1月18日,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并由本案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合计9532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仪兰勇:

本院执行执行申请人刘瑞兰、翟永和与被执行人仪兰勇、张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被执行人)张丽霞对本院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作出(2021)内0102执异107号执行裁定书。因异议人(被执行人)张丽霞不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翟体俊:

本院受理王永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内0121民初5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20)内0121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翟体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永清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5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9时30分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王永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28元,由被告翟体俊负担1105元,由原告王永清负担423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翟体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1年5月21日

包乌日娜:

本院受理原告赵国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赵国全与被告包乌日娜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5月21日额尔登布鲁德: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永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额尔登布鲁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公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额尔登布鲁德: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永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额尔登布鲁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永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公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毕铁玉:

本院受理原告许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502民初6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

任争光:

本院受理原告杨俊义与你、张莲芬、韩勇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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