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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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48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5-1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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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候建芬、云国庆、卢文利、李光(2021)内0125民初439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云国庆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8日

曲红: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曲志强、刘巍、王铁虎、曲红(2021)内0125民初422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曲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8日

赵林杰: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赵林杰、刘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8日

毛凤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8日

郝锁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8日

连温军:

原告内蒙古桃李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连温军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5月18日

刘亮云、刘俊、权志旺、王瑞芳、许志忠、曹明亮、崔晓利:

我院在执行(2018)内01执188号梁方、董云生、吴星宁、刘哲侨诈骗案中,执行到位部分案款需向全部被害人发放退赔款项,特委托内蒙古蒙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核算相关款项并制作分配方案,因无法联系你,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次分配方案,公告期60日,请在公告10日内到我院确认分配方案并参与分配,逾期未到视为同意本次分配方案,本院将依法提存你应分退赔款项至内蒙古森和公证处。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8日

张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张文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5月18日

图格斯:

本院受理原告戴宇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929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8日

李存旺、娜仁格日勒: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929民初17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8日

李存旺、娜仁格日勒:

本院受理原告董文俊诉你们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929民初18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8日

蔺岩: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聚合鑫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929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8日

照日格图:

本院受理原告胡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929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8日王根元、施连女:

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王根元、施连女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438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2017)内0105执43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根元、施连女银行存款241868元及实际给付之日的迟延履行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18日

张俊飞、林勇:

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张俊飞、林勇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2533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2019)内0105执253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俊飞、林勇的存款1182840元及实际给付之日的迟延履行利息;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及等额的收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18日

葛群、罗祺、姚玉婧:

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葛群、罗祺、姚玉婧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2534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2019)内0105执2534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葛群、罗祺、姚玉婧的存款1338851元及实际给付之日的迟延履行利息;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及等额的收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18日

张桐飞、王文慧、吴琼、王钢、潘玉怀、梁海华、张彤:

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张桐飞、王文慧、吴琼、王钢、潘玉怀、梁海华、张彤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1622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2019)内0105执1622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桐飞、王文慧、吴琼、王钢、潘玉怀、梁海华、张彤银行存款1434757元及实际给付之日的迟延履行利息;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18日

张智慧、团亮:

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张智慧、团亮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4299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2020)内0105执4299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智慧、团亮的存款1342809元及实际给付之日的迟延履行利息;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及等额的收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18日

孙祥:

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孙祥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1854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2021)内0105执1854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孙祥的存款3092693元及实际给付之日的迟延履行利息;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及等额的收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8日

张智慧、团亮:

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张智慧、团亮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2136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2021)内0105执213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智慧、团亮的存款976128元及实际给付之日的迟延履行利息;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及等额的收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8日

李三拴:

本院受理巴特尔申请执行李三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23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8日

宋治平:

本院受理郑东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14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8日

王锟、王月、莫日根:

本院受理李琦申请执行你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1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8日

呼和浩特市阿尔加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慧申请执行呼和浩特市阿尔加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1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8日

董睿、申友刚:

本院受理回民区利珉烟酒批发部申请执行董睿、申友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恢28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8日

嘉兴安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任小燕诉高峰、嘉兴安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8日

李鸿开:

本院受理原告石德明诉被告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李鸿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23民初182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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