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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47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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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奈曼旗吴强丢失不动产权证书一本。土地坐落:奈曼旗新镇新镇村中心街中段南侧,证号:蒙(2019)奈曼旗不动产权第0004029号,土地面积:165.95平方米。特此声明。

高殿清将车牌号蒙F95366的商业保单遗失,保单号:6282301030220200000645,声明作废。

张雨龙将身份证、驾驶证遗失,证号:150105200002230616,特此声明。

安五明将呼和浩特市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8-1-201贰拾叁万贰仟壹佰叁拾玖元房款收据遗失,收据号0119850,声明作废。

内蒙古拉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将蒙KB371重型自卸货车的道路运输证丢失,运输证号码:150627013734,声明作废。

内蒙古拉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将蒙KG9517重型自卸货车的道路运输证丢失,运输证号码:150627009761,声明作废。

2021年5月14日

仲裁送达公告

刘龙: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鄂尔多斯市鼎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鄂仲字[2020]0528号),我委已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2020)鄂仲字第0528号《裁决书》,现将上述《裁决书》向你公告送达,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领取(联系电话:0477—8379491),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

更正

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强于2021年5月11日在《内蒙古法制报》第15版发布的《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中,遗漏了该笔债权转让中的共同借款人呼丽梅、担保人鄂尔多斯市新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告的法律效力及于该笔债权转让中的共同借款人呼丽梅及担保人鄂尔多斯市新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更正

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张强

2021年5月14日

公告

刘宏(原杭锦后旗陕坝镇紫星商务酒店):

杭锦后旗陕坝镇紫星商务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826M A0N R9J K4F,经营者刘宏。你单位洗碗工梁燕之子刘帅以梁燕于2018年12月26日晚8时40分从杭锦后旗陕坝镇紫星商务酒店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于2020年1月29日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梁燕的工伤认定申请有异议,将承担举证的责任。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文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杭锦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杭锦后旗政府大院3号楼212室)领取法律文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我局将于《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或视为送达后15个工作日后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请你(单位)于上述15个工作日后20日内到我局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杭锦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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