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木古郎讯 近日,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白某与被告吴某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开庭当日,被告吴某未到法庭参加诉讼,称自己在草地,手机无信号,接羔期牲畜无人看管,未及时向法庭告知不能到庭的理由实属抱歉,还表示自己想参加该案诉讼活动。
承办法官问被告是否方便带原告去被告家中开庭审理,被告因牲畜无人看管同意在家开庭。承办人立即安排车辆与案件原告前往被告家开庭审理案件。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为实现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目标,该院突出“司法为民”的宗旨,在审理每个案件中,都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更能体会到为民司法的初衷。 (朝木力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