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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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40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4-2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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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喜文:

本院受理原告廉成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董喜文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廉成礼借款本金15000元,支付利息13668元【12900元(15000元×2%×43个月,2017年1月11日至2020年8月11日)+768元(15000元×1.28%×4个月,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2月20日)】,本息合计28668元;二、被告董喜文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廉成礼自2020年12月2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1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董喜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8日

顾亚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卢兴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卢兴义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顾亚芬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8日

包高娃:

本院受理原告邢敬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吴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邢敬才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3日

高廷:

本院受理原告格根哈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3日

孟布林白拉:

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刚与你、崔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4月16日

海香兰、白百全:

本院受理原告陈娜仁其木格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4月16日

包银兰、白百岁:

本院受理原告陈娜仁其木格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4月13日

白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尤春芝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4月13日

李义:

本院受理原告齐扎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4月15日

包宝常、白山丹:

本院受理原告刘双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4月13日

佟红亮: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鑫天营彩钢加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4月16日

包小军:

本院受理原告姜香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4月13日

袁胡格吉力图:

本院受理原告马乌力吉木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4月13日

白国生:

本院受理原告包德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4月16日

吴峰华:

本院受理原告沈根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4月13日

张桂荣:

本院受理原告孙斯日古冷与你和陈嘎比雅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4月13日

何福霞:

本院受理原告辛小英与你、白曙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吴哈申塔那: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4月16日

周占柱、周海泉:

本院受理原告董萨如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4月13日

王六十八:

本院受理原告杨月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4月13日

王富权:

本院受理原告齐天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4月15日

赵图雅:

本院受理原告白玉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4月13日

白海月:

本院受理原告石高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4月13日

孟乐图(孟乐吐):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311号原告科左中旗保康大宝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与被告孟乐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内0521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孟乐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大宝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货款本息合计50917.11元[本金50135元+利息782.11元(50135元×0.015%×104个月,2012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二、驳回原告科左中旗保康大宝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6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科左中旗保康大宝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负担1072元,被告孟乐图负担167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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