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龙、张蕾: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奈曼农村合作银行诉被告王海龙、张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5民初3450号,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答辩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常凤辉、刘艳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奈曼农村合作银行诉被告常凤辉、刘艳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5民初3453号,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答辩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1日
张云山、李海兴: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奈曼农村合作银行诉被告张云山、李海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5民初3452号,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答辩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1日
套吐格(色音套吐格)、来小:
本院受理原告白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5958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格日套吐格:
本院受理原告李庆安诉你及巴特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5940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锁林、格林其木格:
本院受理原告永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5930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白金龙、布林其其格:
本院受理原告王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592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阿古拉: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5897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乌兰:
本院受理原告乌吉莫诉被告乌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今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2834号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鄂尔多斯市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万化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02民初6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原告万化与被告鄂尔多斯市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车位买卖合同关系;二、被告鄂尔多斯市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カ之日返还原告万化车位意向金80000元,并支付利息(80000元为基数×时间从2017年11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鄂尔多斯市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判决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海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桂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222民初32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姜新:
本院受理原告曲艳辉诉姜新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曲艳辉与被告姜新离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姜宁布:
本院受理的原告万金河诉姜宁布、谢全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222民初322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包成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祥玉诉包成玉、白音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222民初32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王国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祥玉诉王国军、白音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222民初32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1日
李宝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海柱、李宝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赵敖特根:
本院已受理原告范庆涛与被告赵敖特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哈申格日乐:
本院已受理原告焦亮亮与被告哈申格日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李宝柱: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凤兰与被告李宝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包小平: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育红与被告包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包双山、吴海君:
本院已受理原告郝峥芳与被告包双山、吴海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吴青龙: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秀兰与被告吴青龙、吴嘎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黄那日沙: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舍伯吐腾隆摩托车修理配件经销处与被告黄那日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1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白万宏:
本院受理原告鄂托克兴生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日嘎拉达来、其木格、斯仁、白万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24民初3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斯琴巴图(曹巴图)
本院受理杜成明与斯琴巴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刘卫星:
本院受理原告刘银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刘彬彬:
本院受理原告秀兰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王凡:
本院受理原告杨云与被告王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周晶、王顶峰:
本院受理原告萨如拉诉你们民间倩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折婷:
本院执行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折婷、李彪、郭敏、李虎、刘淑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826执恢96号执行通知书、(2017)内0826执96号报告财产令。自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