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正式出台。截至目前,《要点》已经印发至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四个协调小组、31个成员单位、各有关责任单位和各盟市委全面依法治盟市委员会贯彻执行。
《要点》对2021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围绕自治区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要点》对2021年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从七个方面作出部署。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三是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法治保障和服务;四是全面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五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六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制约监督体系建设;七是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七个方面共确定36项任务举措。
《要点》对压实责任、统筹推进任务落实提出明确要求。《要点》强调,一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要健全完善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台账,整体推进相关领域分工任务落实。二是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反馈工作动态,切实落实信息旬报制度。三是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职责,建立工作任务总台账,实行清单制管理,强化调度通报,切实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