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贵乌拉讯日前,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在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张某某当庭支付给原告种植草玉米款。
据了解,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签定了种植回收合同,但张某某收割草玉米后并未支付收购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某诉称,从王某某处收割的草玉米在销售时的称重与原告主张的数额不相符,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向当地农民悉心请教种植草玉米的产量及收入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双方损失,有效平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一遍遍地与当事人交换意见,一次次不厌其烦地进行沟通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历时三年的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该起案件的平和落地,成为该院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转化为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 (冯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