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妈妈”将爱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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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34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4-16

“法官妈妈”将爱进行到底

———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爱林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17年前,她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17年间,她手持法槌,爱岗敬业,肩负起扶正安良、公正公平的神圣职责,以巾帼不让须眉的韧劲维护着公平正义。从信访办公室、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北郊法庭到评查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少年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庭......一路走来,她初心未改、潜心耕耘。特别是她一手创办的“爱林工作室”,在关爱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志愿帮扶等工作领域中创造了出色业绩。她,就是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法官———王爱林。

王爱林为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更换法袍。

主要荣誉

2017年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授予“自治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先进个人”。2019年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法院先进个人”。

2019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授予“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

2020年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法院优秀法官”。

2020年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全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

2021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

恪尽职守精益求精立足岗位屡创佳绩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不奢求世界付出温柔,惟愿公正与我们同在。”这句话,一直是王爱林的座右铭。光阴荏苒,王爱林从一名书记员逐步成长为审判一线的骨干法官,她始终坚持精益求精,恪尽职守,从不提任何条件,也不挑三拣四。自2006年从事民事、商事审判业务以来,王爱林数年来所审结案件调撤率高达95%以上,无一引起矛盾激化案件,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等。

多年来,躬身基层的王爱林收获了众多殊荣:通辽市科尔沁区“三八红旗手标兵”“党员先锋岗”,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标兵”“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共青团通辽委员会第二届“五四青年”,通辽市“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通辽市“十佳法治人物”,“全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先进个人,“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志愿者”,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优秀法官”,科尔沁区、通辽市、内蒙古自治区三级“优秀共产党员”,被中国文明办评为“中国好人”、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王爱林撰写的《原告吉林省昌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指导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选;撰写的《海某某猥亵儿童案》荣获全国法院系统2017年度优秀案例分析暨“促公正·法官梦”第四届全国青年法官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优秀奖。

胸怀大爱无私奉献 倾情投身公益事业

2018年4月4日,王爱林全票当选为通辽市科尔沁区妇联第十届执委会委员。在“3·8”妇女维权周、“11·25”反家庭暴力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等节日,王爱林带领同事们走上街头、深入村屯,举办法治宣传教育和维权服务活动百余场,同时建立健全了集心理疏导、特殊群体帮教于一体的妇女维权服务工作模式,并常态化开展关爱留守老人、留守妇女、一对一结对帮扶等社会公益活动。针对农村失地、下岗失业、留守流动、单亲特困等重点群体,王爱林积极组织志愿者开展关爱服务,发动社会力量帮扶服刑妇女、刑满释放妇女、受邪教裹挟妇女等特殊群体。

在突如其来的疫情面前,身体瘦弱的王爱林义无反顾地大踏步走在了抗击疫情的最前沿,与白衣天使并肩战斗。期间,“爱林工作室”全部投入到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中,坚守在抗疫一线,捐款捐物,献血救援,站岗执勤,全力守护美丽家园。王爱林法官负责的“爱林工作室”被通辽市科尔沁区教体局授予“学生法制教育实践基地”,被通辽市科尔沁区妇联授予“科尔沁区关爱帮扶妇女儿童法治服务基地”,被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授予“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分站”,被通辽市科尔沁区团委授予“科尔沁区青少年维权服务中心”,相继获得“五四青年奖章集体”“三八红旗集体”“青少年维权岗”,在第二届青年公益创投决赛中获得金奖,并在第四届全国赛中获得铜奖,被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普法工作专项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评为“2019年度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被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民政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评为“自治区首届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等荣誉称号。

王爱林法官所在(前)少年法庭先后被授予“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中央中治办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获自治区文明办“创新案例”一等奖、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优秀少年法庭”、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评为2015-2016年度自治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多次荣立三等功。多次被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团委、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组、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自治区综治办等多家部门嘉奖。

春风化雨玉汝于成 帮教惠泽未成年人

2010年初,王爱林经确诊患有癌症,历经数次手术及化疗。让家人和同事惊讶的是,她非但没有被病魔打倒,反而在身体状况稍有好转后,一头扎进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并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出了个案审理庭前、庭中、庭后“三步走”教育挽救措施,为未成年被告人接受改造、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2015年冬天,王爱林来到单位审阅小强寻衅滋事的卷宗。案情清晰、明了,但是有一个关键点是,小强是一名高三理科班学生,亟待进行高考报名、网上采录照片等考前程序,当天是最后一天,如果错过报名,就没法参加来年的高考。而与此同时,被害人一方未得到赔偿,矛盾未化解,小强仍处于在押状态。时间不等人,王爱林火速向领导汇报为小强变更强制措施,陪同小强于当天下午赶回学校顺利报名。据了解,小强八岁时,父亲因车祸卧床,小强的母亲有时会遭到同村妇女的奚落。案发当日,小强的母亲无法忍受被害人的言语,与对方发生冲突,小强见状也上前参与厮打。案发后,被害人抵触情绪很大,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为了能够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王爱林多次来到小强所在的村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认真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谅解。法院对小强宣告缓刑,小强终于可以返校备战高考了。

“愿孩子们和太阳之间不会隔着一堵高墙,愿他们和妈妈之间不会隔着一层铁窗”,多年关注青少年案件处理工作,这个愿望一直深植于王爱林的内心深处。正是基于此,这些年,王爱林带领着“爱林工作室”的同事们持续开展关爱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已成功帮教了千余名少年犯,最让她高兴的是,这些孩子当中,已经有百余名失足青少年复学并考取大学。

王爱林法官负责的“爱林工作室”已成为多功能的法治教育阵地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二课堂。多年来,王爱林紧扣校园常见、多发案例,结合鲜活的例子并辅以图、文、视频相结合的PPT展示,带领“爱林工作室”的同事们持续深入全市各大中小学校,走近孩子们面对面开展普法。截至目前,以案释法到学校开庭、开展巡回法治课、巡回模拟法庭等千余场,先后邀请数万名师生、家长到法院旁听庭审。

(内蒙古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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